Page 8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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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述如
分
點
要
後
容
第一條 ( 立法目的 )
為防制洗錢,追查重大犯罪,特制定本法。
分析: 就 該法第一條之字義 者享受 的。其 其重大犯罪所得財 更深層意 言 ,防制洗錢及追查重大犯罪, 應 物或 財 產 上 利 益,即 流
以遏阻洗錢
義
目
為該法之立法
在藉追查犯罪資金
、
掌握
犯罪
掘
線索
據、
收
不法
扣押
益,進而
向,發
犯罪
證
目
各類型犯罪之
徒
阻不法之
嚇
達到降低
,
偵破
重大犯罪、
的。
謂
,洗錢防制
手段,其
乃
一為追
有
論
者
查犯罪,
不法所得
隱匿
避免
亦為犯罪
因洗錢而
罪犯
)
困難
剝奪
不法所得,
一
。二為
滋生
避免
,
追查犯罪
或充裕
補償被害
之
,
般
人
因,並
以
一
可
誘
走險
而
防之效。三為
保
預
機
預
防及特別
護金融
構,洗錢是金融之
建
之將
癌
信賴感
。
對金融
修
時
,
民
法
眾
久
議
機
構之
侵蝕
將
6 目 ( 的有三 國 庫 端: 兼收 證 據之 鋌
為該法為據以
認
目
納入
的中。
保
立法
機
亦有
「
護金融
構」
5
參見謝立功,《我國洗錢防制法簡介與評析》,台大國家發展學
刊,第四期,民國 87.3. ,第 135-136 頁。
6
詳見蔡虔霖,《洗錢防制法之實用權益》,臺北:永然文化出版
公司,民國 86.9. ,初版,第 446-44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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