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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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述如
                   分
                 點
               要
                           後
            容
            第一條      (  立法目的    )
                  為防制洗錢,追查重大犯罪,特制定本法。


            分析:  就  該法第一條之字義  者享受  的。其 其重大犯罪所得財  更深層意 言  ,防制洗錢及追查重大犯罪,  應  物或  財  產  上  利  益,即  流




            以遏阻洗錢
                                               義
                           目
            為該法之立法
                                                    在藉追查犯罪資金
                                、
                                  掌握
                      犯罪
                    掘
                           線索
                                               據、
                                                             收
                                                         不法
                                                    扣押
                                                                益,進而
            向,發
                                       犯罪
                                            證
                                                                       目
                                                         各類型犯罪之
                                          徒
                                阻不法之
                              嚇
                                               達到降低
                                            ,
            偵破
                 重大犯罪、

            的。
                        謂
                           ,洗錢防制
                                          手段,其
                                       乃
                                                                  一為追
                      有
                 論
                    者
            查犯罪,
                                           不法所得
                                      隱匿
                       避免
                                                        亦為犯罪
                            因洗錢而
                                                                  罪犯
               )
                                 困難
                                             剝奪
                                                 不法所得,
            一
                                     。二為
                  滋生
                                                              避免
                ,
                       追查犯罪
                                                 或充裕
                                     補償被害
                    之
                                                             ,
                                                                       般
                                               人
                         因,並
                                  以
                                                                     一
                                可
                      誘
               走險
            而
                           防之效。三為
                                          保
                         預
                                                    機
            預
               防及特別
                                            護金融
                                                      構,洗錢是金融之
                                                           建
                    之將
            癌
                                                 信賴感
                                                         。
                                  對金融
                                                                修
                                                                     時
               ,
                              民
                                                                  法
                                眾
                 久
                                                             議
                                          機
                                            構之
                         侵蝕
                                                                       將
                                                   6  目  ( 的有三 國  庫  端:  兼收 證  據之  鋌
                                                           為該法為據以
                                                         認
                                         目
                                納入
                                            的中。
               保
                                    立法
                        機
                                                    亦有
            「
                 護金融
                           構」

            5
                參見謝立功,《我國洗錢防制法簡介與評析》,台大國家發展學
              刊,第四期,民國         87.3.  ,第  135-136  頁。
            6
                詳見蔡虔霖,《洗錢防制法之實用權益》,臺北:永然文化出版
              公司,民國      86.9.  ,初版,第   446-447  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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