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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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洗錢防制法條文釋義





                                                  月
                                                3
                                                    間
                                                       對我國
                 「亞太防制洗錢組
                                         90
                                      」
                                    織
                                            年
                                                                  報
                                                                     告
                                                                       建
                                                              評鑑
                                                                       財
                      制定
                    應
                                            時
            議國內
                                               ,
                           允
                                在外國請
                                                         協助沒收扣押
                                                      、
                              許
                                                 凍結
                                          求
            產
               之規定,而國際防制洗錢組
                                               金融行動小組
                              接
                    議各國在
                                     國請
                                到他
                 建
                                                    迅速
                                               ,
                                                         凍結
            中亦
                                                             、查
                                            時
                                          求
                                                                  織
                                       。為
                                                                     之要
                           相
                                               合國際防制洗錢組
                                            符
                                     產
                              關之財
               與洗錢犯罪
            收
                                        59  該條第三 織 件 件 應  項  規定,對於外國政  約  四十項建 抵  封  和沒  議
                      訂
                                規定。
                              項
                         第三
            求
                    增
               ,爰
                                織
                                                                  定,請
                                                             或協
                    構
                                                 簽訂
               、
                                            條所
                                       十四
                                  依第
                                                      之條
                 機
            府
                         國際組
                      或
                                                       件
                                                          (
                           合國內洗錢罪構成要
                                                  之案
            求
                   協助符
               我國
                                                           即
                                                                合第二條
                                                              符
                                                      非
                                                                查
                                                                  或
                                                 ,雖
                                                              偵
                                                         我國
                                                                     審
                                                 )
                                                                       判
            洗錢手法、第三條重大犯罪之案
                 ,亦得
                                               、
                                          扣押
                                                 沒收
                           用前二
                                                                  償
                                                                     之規
                                                           徵
               者
            中
                                     有關
                         準
                                                      、追
                                  項
                                                             、
                                                                       具
                                                      加強
            定。此
                                                           國際合作
                                               互助
                                                                     頗
                                                    ,
                    種
                      作法對於進行國際司法
                 性效

            宣
                      果
                        。
               示
                 由於洗錢所得的財
                                       ,經常是與其
                                     產
                                                 是一大
                                  才
                                                         問題
                                       公
            出現,究
                              沒收
                                     屬
                                                                事
                      應如
                                                                  實上,
                                               也
                                            ,
                                          允
                           何
                                                                     曾
                  85
                                                    十
                                                                  ,
                                                                時
                                                                       有
                      年立法院在審查洗錢防制法第
            民國
                                                       二條條文
                                                                     之財
                                二條之一,即「前條第一
                      增列
                           第
                              十
            立委提議
                       上
                                                             或
                                                ,得為全部
                                                                       沒
                            益與合法財
                                                                  份
                    產
                         利
                                         產混同
            物或
                 財
                                  或結
                                          者
                                                                所有之財
            收
               。參與洗錢之行為
                                            ,於洗錢行為期
                                       果
                                                             間
                                                                       之
                                            ,
                                                 為前條第一
                                               視
                                          者
                              源正
            產
                                  當
                      證
                                     合法
               ,無法
                                                             項應沒收
                         明來
                                                  60  簡言 他  合法的財 項應沒收 。  部  產混 之  合
                                           。」。
                                                                     二條
                        上
            財
                      產
                                                         之,該第
                   財
                             益,得為
                           利
                                                                  十
                                       沒收
               物或

            59
              見  91  年行政院版洗錢防制法          修  正草  案條文對照    表  ,第十二條    說  明
              三。
            60
              詳見立法院公報,第八十五卷第四十七期                    (  上  ) ,  85.10.9.  ,第  69  頁。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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