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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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
good faith) 之 事 實 ? UCP500 第 4 條 清 楚 的 敘 明 銀行
所 處 理 者僅 為 單據 而 非貨 物 。
【分析與結論】
此
單
是
或不
。
:
3
UCP500 等無 法 第 以是 條 強 調 信用狀與 來 回答 基礎契約 事 實是 係 分 立之交易。
第 4 條 強 調 在信用狀作業 上 ,有關各方所 處 理 者 為 單據 而
非貨 物 ,而 且
依據 第 10 條 (b) 項及第 14 條 (a) 項, 指 定銀行之作為
如符合 信用狀 條款 及 條件時 ,即有 權 要求 補償 。
然 而在 諸多 司法裁 判上 對 該等 規定有其 例 外之 情 況 ,即 權
範圍
或
利之
外所及
用
濫
受
益人及
法
行之 後 續 後果 詐騙 在各地 。而此 司法 例 機關間 可 能有所 及對 不 同, 端 視 / 或指 院 定銀
對一
切 善 意各方 權 益之公正 維護 。
“These questions cannot be answ ered by a Yes or No. It is
true:
that UCP500 Article 3 emphasis es that credits are separate
transactions from the underlying contracts,
that Article 4 stresses that in credit operations all parties deal
with documents and not with good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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