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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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狀銀行以 匯 票上之 瑕疵主張 拒付應 屬 合理,而不論認其是否 第三章 信用狀項下單據
屬 於信用狀項下之單據。 (Additional Document) 之議題
(三)額外單據
第
UCP500
申請
規定:「…不應要求以 所 謂額 外單據係出 自 於 人為 匯 票之付款人,如信用狀 9 條 a 、 b 兩項 iv 款之
仍作
此要求,銀行將視該 匯 票為 額 外之單據 (Additional Document
(s) ) 」,另第 13 條 a 項規定:銀行須以相當之 注 意 審查 信用狀
規定之一 切 單據,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銀行不予 審查 ;此時將
產 生一議題即銀行是否須 審查 此 額 外單據,對此可 參考 國際商
會下列之意見:
1. 本例 考量匯 票為 額 外之單據,銀行將依據信用狀上規
定之條款 / 條 件 , 來審查 該單據。 ( 註二 )
2. 信用狀之 開 發不應要求以 申請 人為付款人之 匯 票,倘
信用狀 UCP500 作 此要求,銀行將視此 21 條 審查 。 ( 註三 匯 票為 額 外單據,而依
第
據
)
(Maturity Date)
(四)匯票之票期
及到期日
(Tenor)
期 及 到 期日 之 計 算,依其 到 期日 之 起 算 點 , 摘錄 國
有關票
際商會之 ISBP 相關意見如下 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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