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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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




            項下單據      ) ,倘發生爭議      導致訴訟      時,  法  庭  依據票據    法作   出之
            判  決,有可能      與 信用狀統一慣例之意           圖  相  反 ,而  導致困擾     。


            (二)匯票是否屬於信用狀項下單據之一,開狀銀行是否可以
                   匯票上之瑕疵為理由主張拒付


                 對於  匯  票之定義,      UCP500  並未規定,僅於第           9  條  a  、  b  兩
            項   iv  款之規定中有如下之條文:「…不應要求以                       申請   人為  匯

            票之付款人,如信用狀             仍作   此要求,銀行將視該           匯  票為  額  外之
            單據    (Additional Document (s))  」,加以     大  多  數  信用狀之    開

            發,有關       匯  票之規定通       常與   所須之單據分         開  ,例如:以
            MT700   開  發信用狀時,其         匯  票之條款    -  票  期   (Tenor)   填  列於
                                                        位
                                                     欄
                                                          ,而所須單據則
            42C
                               (Drawee)
                                            匯
            填  列於 欄  位 46A 、付款人  欄  位  ,因此,  導致 填  列於  票是否  42D  屬  於信用狀項下單據
            及  開 狀銀行是否得以         匯  票上之   瑕疵  為理由    主張   拒付之質     疑  ,但
            參考
                                                     大小
            專家小  國際商會之一 組  一 致  之意見為,  DOCDEX decisions  基  本上以  匯  票上  ,該決議明確的表示:  寫  金額  不符為理
            由拒絕單據係          屬  合理   …  (The experts are of the unanimous

            opinion that, while as a matter of   principle a difference in the draft
            between the amount in figures an  d the amount in letters is a

            discrepancy that justifies the rejection of the document,  … ) (  註
            一  )  ,  若 依據此  DOCDEX decisions   ,倘信用狀要求提示           匯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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