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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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
項下單據 ) ,倘發生爭議 導致訴訟 時, 法 庭 依據票據 法作 出之
判 決,有可能 與 信用狀統一慣例之意 圖 相 反 ,而 導致困擾 。
(二)匯票是否屬於信用狀項下單據之一,開狀銀行是否可以
匯票上之瑕疵為理由主張拒付
對於 匯 票之定義, UCP500 並未規定,僅於第 9 條 a 、 b 兩
項 iv 款之規定中有如下之條文:「…不應要求以 申請 人為 匯
票之付款人,如信用狀 仍作 此要求,銀行將視該 匯 票為 額 外之
單據 (Additional Document (s)) 」,加以 大 多 數 信用狀之 開
發,有關 匯 票之規定通 常與 所須之單據分 開 ,例如:以
MT700 開 發信用狀時,其 匯 票之條款 - 票 期 (Tenor) 填 列於
位
欄
,而所須單據則
42C
(Drawee)
匯
填 列於 欄 位 46A 、付款人 欄 位 ,因此, 導致 填 列於 票是否 42D 屬 於信用狀項下單據
及 開 狀銀行是否得以 匯 票上之 瑕疵 為理由 主張 拒付之質 疑 ,但
參考
大小
專家小 國際商會之一 組 一 致 之意見為, DOCDEX decisions 基 本上以 匯 票上 ,該決議明確的表示: 寫 金額 不符為理
由拒絕單據係 屬 合理 … (The experts are of the unanimous
opinion that, while as a matter of principle a difference in the draft
between the amount in figures an d the amount in letters is a
discrepancy that justifies the rejection of the document, … ) ( 註
一 ) , 若 依據此 DOCDEX decisions ,倘信用狀要求提示 匯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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