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停 或者 撤 銷 擔 保 人對外 擔 保 業務的 處 罰 。 第 五 十 一條 : 本 細 則 由 國 家 外 匯管理 局 負 責 解 釋 。 第 五 十 二 條 : 本 細 則 自 1998 年 1 月 1 日 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