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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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加入    WT   後中國大陸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內容與時間                333
                                O



                     加入後   5  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第三,放寬對異地業務的限制。允許在一個城市獲准經
                   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向其他開放人民幣業務城市的
                   客戶提供服務。
                   第四,逐步取消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限制。

                     加入後    2  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大陸企業辦理人民幣
                      業務。
                     加入後    5  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所有大陸客戶提供服
                      務;這意味著加入後            5  年內外資銀行將享受國民待
                      遇。
                     同城營業網點的審批問:允許外資銀行設立同城營業
                      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銀行相同。
                     堅持審慎原則發放營業許可:大陸金融監管部門發放
                      經營許可證堅持審慎原則,即在營業許可上沒有經濟

                      需求測試或者說數量限制。加入後                   5 年內,取消所有
                      現存的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對
                      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限制的非審慎性措施。

                 關於開放汽車消費信貸服務

                      加入時,即允許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大陸汽車消
                 費信貸市場開展業務,而且在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方面沒
                 有限制。這意味著在大陸加入                 WTO   後,外資非銀行金融
                 機構在汽車消費信貸領域可以立即經營對居民的人民幣業
                 務。同時,外資銀行在獲准經營大陸居民人民幣業務後,
                 也可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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