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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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加入 WT 後中國大陸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內容與時間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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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後 5 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第三,放寬對異地業務的限制。允許在一個城市獲准經
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向其他開放人民幣業務城市的
客戶提供服務。
第四,逐步取消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限制。
加入後 2 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大陸企業辦理人民幣
業務。
加入後 5 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所有大陸客戶提供服
務;這意味著加入後 5 年內外資銀行將享受國民待
遇。
同城營業網點的審批問:允許外資銀行設立同城營業
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銀行相同。
堅持審慎原則發放營業許可:大陸金融監管部門發放
經營許可證堅持審慎原則,即在營業許可上沒有經濟
需求測試或者說數量限制。加入後 5 年內,取消所有
現存的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對
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限制的非審慎性措施。
關於開放汽車消費信貸服務
加入時,即允許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大陸汽車消
費信貸市場開展業務,而且在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方面沒
有限制。這意味著在大陸加入 WTO 後,外資非銀行金融
機構在汽車消費信貸領域可以立即經營對居民的人民幣業
務。同時,外資銀行在獲准經營大陸居民人民幣業務後,
也可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