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4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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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  關於開放金融租租賃業務

                      加入時,經審批即允許外資金融租賃公司按照與中資
                 金融租賃公司相同的條件,提供金融租賃服務。


            二、證券業對外開放的承諾

                 根据   WTO  有開協議,大陸證券業的開放包括以下四項內
            容:

                 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仲介,直接從事                            B  股交
                 易。
                 外國證券機構駐代表處,可以成為大陸所有證券交易所的
                 特別會員。

                 允許設立中外合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
                 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在加入時不超過                      33%  ,加入後     3  年
                 內不超過      49%  。

                 加入後    3  年內,允許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從事                       A  股
                 承銷、    B  股和   H  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
                 外資比例不超過         1/3  。

            三、保險業對外開放的承諾


                 根据   WTO  有關協議,大陸正式加入              WTO  後,對外資保        險
            公司開放的承諾包括以下方面:

                 企業形式

                   加入時,允許外國非           壽險  公司在大陸設立分公司或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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