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2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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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一、中國大陸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承諾
根据 WTO 有開協議,中國大陸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外
幣業務、人民幣業務、營業許可等方面的限制,履行以下承
諾:
對外資銀行營業許可方面的承諾
擴大外資銀行外匯業務範圍
正式加入時,取消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在客戶對象方
面的限制。外資銀行可以立即向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全
面提供外匯服務,且不需要進行個案審批。
正式加入時,立即允許外資銀行在現有業務範圍基礎上
增加外幣兌換、同業拆借、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
外信用卡的發行等業務。
逐步擴大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範圍
根據承諾,中國大陸加入 WTO 後,將從多方面擴大外
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範圍。
第一,允許外資銀行在現有業務範圍基礎上增加票據貼
現、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業務。
第二,逐步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
加入時,開放深圳、上海、天津、大連;
加入後 1 年內,開放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
加入後 2 年內,開放濟南、福州、成都、重慶;
加入後 3 年內,開放昆明、北京、 廈 門;
加入後 4 年內,開放汕頭、寧波、瀋陽、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