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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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實務操作篇




                 再  者,評等機構       亦  會 審  查  財務資  料  ,例如投資     組  合增  長  、
            淨  損失  及  總損失   、 抵押   權實行次     數  、收益   率  及投資   組  合帳  戶  中
            之  組  合情形。評等機構會           顧  慮  債權管理機構       超出   其管理之能

            力  ,  故 會以  審慎  態  度  看  待前  開  任一  數  字  之  變 化。

            決定信用增強之程度

                 評等機構於      品質   、  數 量及法   律  等  風險  分  析完成  之後,即可
            決定
                 必須是
            式均   是否需    要信用增強。無論運用何  撤  銷  (irrevocable)  。    種  形式之信用增強,該方
                        不可
                 依不  動  產證券化條例       草  案  第二十二條規定:發行機構              指示
            運用不    動  產投資信託基金進行不            動  產交  易  前,或不    動  產投資信
            託財產評     審  委  員  會依該條例     草  案 第二十   六  條規定評    審  不  動  產投
            資信託基金財產前,應先              洽  請  專 業  估  價機構依主管機關規定          出
            具估   價  報告  。又依該條例       草  案  第三十   六 條規定:於不        動  產資產
            信託   成立   前,信託財產之價           值  應由  專  業  估  價機構  出具估    價  報

            告  。


            資料來源

              Ronald S. Borod, Esq.,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Securitized
              Structures, (Boston, Massachus  etts: Brown, Rudnick, Freed &
              Gesmer, 2001) Chapter 9.
              顏彩雲,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實               施必要配合之週邊環境探討,國
              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論文,八十六年六月,頁                         69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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