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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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瑞典經驗
險 程度 除與 交 易對手 有關外,也 與 清算 程 序 有關。
瑞典 經濟金融危機期間,係動用政府 保 證 去防止 支付 系 統 的
崩潰,因 此 , 沒 有機會 測試 中 央 銀行的最後 貸 款者 功 能。 惟 為有
備無
驗
經
訂
包括
:危機
,內
定
案
處理 患 ,中 , 央 銀行 行動方 已 經 根 據 1992 容 年「歐洲匯率機制」危機期間的 處理 程 序 、 對 法 令 規
定 的 解 釋 、 說 明提供最後 貸 款者融資必須準備的 文 件資 料 、 宣 導
策略及
行
,
委員
」
表組
執
央
會」提供行動
監理 署 危機分 派 代 析 準則 成 等 。「危機 責 向 中 處理 銀行「 小組 」 由 中 央 銀行和「金融
負
建 議 。其 下 設 立 :
金融體系分 析組 :分 析 銀行的 獲 利能力、研究 各種 類型的金融
干 擾 因 素 、研究中 央 銀行 各種措施 的法 令 層 面問題。
金融 市場 分 析組 : 監 視 各 金融 市場 的 變化 。
作 業風 險 和 市場 風 險 為 個別 銀行的特有風 險 , 由 「金融 監理
署 」 負 責 監 視 。如果 交 易對手 風 險 ( 包括 信 用風 險 和 流 動 性 風 險 )
能 夠 適 當 管理 , 即 使大型機 構 遭 遇作 業風 險 和 市場 風 險 ,也不會
導致系 統 性 風 險 。 反 之, 信 用 品 質 惡化 則會影響所有的銀行,當
然,影響程度要
良
令
討
成立
此 外,政府 視 個別 委員 銀行風 會 檢 險管理 金融法 制度的 。銀行所以要受到政府 窳 而有不同。
特 別管 制, 主 要因其在 支付 系 統 中 扮演 重 要 角色 , 只 要有大型銀
行 被 懷 疑 財 務有問題, 立 刻 會導致 支付 系 統 失 序 , 由於 銀行倒閉
的傳染效果 很 大, 且 銀行體系 天 生 具 有不 穩 定性 ,因 此 ,「 市場
失 靈 」 成 為政府 干預 的 理由 。然而,政府 干預措施 的 設 計 ,必須
考慮 此 到 競爭環境 護 支付 的 維 持 ,以 的 及 建 立 適 當的 創新 和產 促進銀行體系 品 研發 誘 因。 穩
夠
系
,防
因
統
,必須能
監理架構
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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