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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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各國經驗
可能導致銀行倒閉 及引 發系 統 性 風 險 時, 它 們 可以 採取什麼 動
作 。銀行危機期間, 監理 當局和中 央 銀行 除 了公 開銀行問題之
外, 別 無其他法 律授 權 可供 採取 , 真 正 有力的 措施 是 撤 銷 銀行 執
照,然而,在
律
定
規
定
化 。而 且 ,依照法 支付 系 統 感受到危機 , 只 有銀行資本比率 壓 力之際, 此舉只 規 會使問題 標 準 且未 惡
低於
依規 定 在 限 期內 完成 增 資時,才可以 撤 銷 銀行 執 照,而在銀行危
反
機最危
資本比率規
映
前,資本比率無法 急 期間, 並 沒 有銀行 出資產 違 品 質的 惡化 ) 。 定 ( 因為在 未打 消 呆 帳
反
未 來的 監理架構 應該建 立觸 發 點 制度, 讓監理 當局和中 央 銀
行可以依情 節 輕 重逐 步 採取 不同 強 度的 矯 正措施 ( 諸 如: 撤換 管理
階 層 、 毋 須 原股東 同 意 即 可以 強 制 辦 理 增 資 且原股東 無 優 先 認 股
權 等 ) ,而不必 等 到問題 惡化 至不可 收 拾 才 被 迫 採取嚴 厲 措施 。上
述 即 為美國「 聯邦 存款 保險 公司 改 進法」所 揭 櫫 的「 立即 矯 正措
施 」和「系 統 化 早期 干預 和 解決 」的 觀 念 。
各 國政府當局間的國際 合作 也 很 重 要,現在一 個 國家的問題
比以前更 容易快速地 傳 佈 到其他國家。 瑞典 中 央 銀行因 此 積極參
與
「
十
。
限
其實, 國 集團 人 」、國際 對 經濟金融危機現象的 清算 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的 瞭 解 仍很 有 工 作 。 多 人 在
很
類
問:是 否 有可能 預 測 經濟金融危機 ? 目 前 測試 中的領先指 標 模型
反 應 不 太 靈 敏 ,因 此 ,政府當局必須 把重心 集 中在 盡 一 切 可能,
讓 銀行和其他金融體系有 好 的制度, 俾 將 經濟金融危機發生的可
能 性減 至最 低 ;一 旦 不 幸 發生危機,政府必須 設 法 緩 和其影響,
並減 少 損失 。 , 換 句 話 說 ,必須要有 監理 健全 發 展 的金融體系和必要的 ,但是,這些 工
性
對個別
金融業者的
也有其必要
市場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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