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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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德國經驗
中 央 銀行 若 要 將 貨幣存量的 成長 ,控制在可 容 許的 限 度內,
其前提 條 件為:必須控 管 本 身 的貨幣 創造 , 摒 除 要中 央 銀行 從 事
專 案 融資的 壓 力, 避免讓 銀行體系的 流 動 性 增 加失 去控制。傳 統
上,導致
年以後,中
央
德
國,
政府
經
放款。在 流 動 性創造失 自 1948 控的最 重 要 根源 銀行 為中 對 央 銀行 部 對 政府 授信 部 門 的
已
門
的
受到法 律 約 束 , 取 而代之 成 為中 央 銀行控制貨幣 創造 的 主 要 障 礙
聯邦
為:「
下
聯邦
買
固 定 的制度 銀行」 ,「 對 外匯 銀行」必須經常 市場 無 限 額 的 干預 入大量美 義 務。在 元 對 美 元 匯率 匯
元
,使美
率不致 下滑 ,結果,因 買 入美 元 而 釋 出的本國貨幣 數 量,常常遠
超 過正 常貨幣政 策 可以 容 忍 的程度。 1973 年 3 月 全 球 走 上 浮 動匯
率制度, 原 則上 消 除 了 貨幣政 策 的一大 障 礙 ,然而「 聯邦 銀行」
所 負 匯率 干預 義 務, 並未被完全免除 。 1979 年以前,「 聯邦 銀
行」必須依 據 歐洲匯率 狹 幅 波 動區間制度 執 行 干預 , 接著 , 又 必
須 維護 「歐洲貨幣體系」規 定 的匯率 波 動幅度上、 下限 , 直 到
1993 年 8 月 「歐洲貨幣體系」 允 許匯率 波 動的範 圍 擴大以後,貨
幣政 策決策 者才 獲 得 比 較 大的 操 作 空 間。
顯示:
全阻 即 使在 浮 動匯率制度 從 長 期 下 ,「 聯邦 驗 銀行」的貨幣政 由市場決定 策 也不能 完
的匯率,
絕
來,經
外來影響。
看
不 只反 映 經濟基本面 ( 例如: 與 其他國家間的 通 貨膨脹率 差 異 、經
常 帳差 額 等 ) ,也會因投機活動而導致幣值 變 動,因 此 ,外匯 市場
可能出現 德 國 馬 克 被 高 估 或 低估 的 走 勢 ,貨幣政 策決策 者不能 夠
忽 視 這類 走 勢 。
中 央 銀行也不能 要同時 維護 僅 將 貨幣政 穩 定 策架構 就 設 定 在無 通 貨膨脹的經濟 決策 者
若
成長
業率,所有的經濟
上,
和高
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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