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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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濟金融危機概論




            銀行融資     賦 加嚴   格的  限  制  )  。但經  驗  顯示:一  般  而  言  ,中  央  銀行介
            入  愈少  的國家,在銀行業          整  頓方面,    反  而進  展  得  比  較快  ;  主  要係
            因為中    央  銀行  直接  介入可能會       與  貨幣政   策  產生  衝突  。 惟  當系  統 性

            危機導致之擠兌可能蔓延至其他
                                              避免
            行或其他的政府         支  援也可能是不可      仍  有償債能力的銀行時,中  的,這時,政府  甚  至有必 央  銀
            要  對  銀行  負 債提供暫時      性  的  全  面 保 證 ,以  穩  定  銀行資金來   源 ( 尤 其
                    。

            是存款
                 中  ) 央 銀行不  直接對   銀行提供     增  資資金的國家,        通  常 設  立  獨  立
            的機   構 去領導    整 頓  工  作  。這些機   構 實  施嚴  厲 的  淘汰  政 策  ,關閉或
            合併   失 去償債能力的銀行,           讓  政府、銀行和       社  會大  眾 分  攤  損失  ,
            以  及  幫 助有償債能力的銀行          清  理逾  期放款和     辦  理  增  資。這些機    構
            可以   被  建  立  來  處理  特  定  的危機   (  例如:美國的「        清  理信   託公
            司  」 ) ,或在經常     性  基  礎 上  處理  銀行  重整  案 件  (  例如:美國的「      聯

            邦  存款  保險  公司   」  ) 。
                 未  能 積極  地處理    銀行的   逾  期放款和倒閉銀行的           剩餘  資產,會
            增  加社  會  付  出的代價,也會       製造損失     分  配  不 公平  的問題,     讓  倒債
            者

                   可能有其必要,但是,在特
                                                        ,放款
                                              定條
               清算
            業  獲  得  不當  得  利,  並損及  債務   人未  來的償債  件  下 誘  因。有些情況,  (  或債務  )  重整  停
            則是代價最       小  的 選擇途徑    ,  尤  其是在大規模      處  分可能   造成   資產價
            格大   跌  ,  加重  一國的  總  體經濟   困難   的情況。     設  立  放款  清 理 單 位 ( 無
            論  是分  散式  或  集 中 式  的  )  積極  處理  ,  儘 可能  收 回  債  權  和  維  持  資產價
            值,有助     於  降  低 銀行  整  頓 成  本,  並對逾   期放款   借  款  人 釋  出  適  當的

            警告   信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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