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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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濟金融危機概論
銀行融資 賦 加嚴 格的 限 制 ) 。但經 驗 顯示:一 般 而 言 ,中 央 銀行介
入 愈少 的國家,在銀行業 整 頓方面, 反 而進 展 得 比 較快 ; 主 要係
因為中 央 銀行 直接 介入可能會 與 貨幣政 策 產生 衝突 。 惟 當系 統 性
危機導致之擠兌可能蔓延至其他
避免
行或其他的政府 支 援也可能是不可 仍 有償債能力的銀行時,中 的,這時,政府 甚 至有必 央 銀
要 對 銀行 負 債提供暫時 性 的 全 面 保 證 ,以 穩 定 銀行資金來 源 ( 尤 其
。
是存款
中 ) 央 銀行不 直接對 銀行提供 增 資資金的國家, 通 常 設 立 獨 立
的機 構 去領導 整 頓 工 作 。這些機 構 實 施嚴 厲 的 淘汰 政 策 ,關閉或
合併 失 去償債能力的銀行, 讓 政府、銀行和 社 會大 眾 分 攤 損失 ,
以 及 幫 助有償債能力的銀行 清 理逾 期放款和 辦 理 增 資。這些機 構
可以 被 建 立 來 處理 特 定 的危機 ( 例如:美國的「 清 理信 託公
司 」 ) ,或在經常 性 基 礎 上 處理 銀行 重整 案 件 ( 例如:美國的「 聯
邦 存款 保險 公司 」 ) 。
未 能 積極 地處理 銀行的 逾 期放款和倒閉銀行的 剩餘 資產,會
增 加社 會 付 出的代價,也會 製造損失 分 配 不 公平 的問題, 讓 倒債
者
可能有其必要,但是,在特
,放款
定條
清算
業 獲 得 不當 得 利, 並損及 債務 人未 來的償債 件 下 誘 因。有些情況, ( 或債務 ) 重整 停
則是代價最 小 的 選擇途徑 , 尤 其是在大規模 處 分可能 造成 資產價
格大 跌 , 加重 一國的 總 體經濟 困難 的情況。 設 立 放款 清 理 單 位 ( 無
論 是分 散式 或 集 中 式 的 ) 積極 處理 , 儘 可能 收 回 債 權 和 維 持 資產價
值,有助 於 降 低 銀行 整 頓 成 本, 並對逾 期放款 借 款 人 釋 出 適 當的
警告 信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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