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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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基礎法律關係
第一款 學說及立法例
不論 是 二 方 、三 方 當 事人信用卡、開 放 體系信用卡交
易的 基 礎 法律關 係 的 探 究 ,均以持卡人及發卡機構間之關
係
對
要
雙方
約
卡,以 為主 取 得一定的信用 象 。對持卡人而 額 度, 言 , 是向 發卡機構 定的使用 申 請 信用 ,
方式
並依
而可在信用 額 度 限 額 內 刷 卡消費再定 期 結 算 。對發卡機構
而 言 ,則 是提供 消費性信用 予 其 客戶 的一 種方式 , 由 發卡
機構在 雙方 約 定條 件 下,以 代 為持卡人 結 清 刷 卡消費款 項
的 方式 , 提供 持卡人 資 金融 通 的便利, 故 為一 種 消費性信
用
授予
點而將持卡人與發卡機構間的法律關 的 方式 。 英 國、美國及日本的相關立法 係 定性為消費者信用 即 以 上述 觀
(Consumer Credit) 交易的一 種 類型 ,而 納 入消費者信用 保
1
護 相關立法的規範 。
如 著 眼 點在 強調 發卡機構的 支付功 能及 代 為持卡人 結
清 刷 卡消費 帳 款的事 項 ,則持卡人與發卡機構間 基 礎 法律
關 係 , 往往 即 定性為 委任 關 係 。 德 國 學 說、法院 判 例 多採
1
美國聯邦消費者信用保護法 (Feder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Law) ,
和 Uniform Consumer Credit Code ,英國消費信用法 (Consumer Credit Act
of 1974) ,及日本的分期付款買賣法均將持卡人及發卡機構的關係定性為
消費信用交易類型的消費借貸 (consumer loans) 或消費性買賣 (consumer
credit sa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