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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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帳   卡實   際  即  為可在商    店  使用的金融卡。


            (  三  )  「  儲  值  卡」  (Stored-Value Card)

                 依據財    政部   依據   銀行法第      42  條之  1  第  1  項  授  權所所  頒
            布  之「銀行發行        現  金  儲  值  卡  許  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之定
            義  ,  係  指  「發卡人    (  限  於銀行  )   以  電子  、  磁  力  或  光  學  形式  儲
            存  金  錢  價值  ,持卡人得以        儲  存  金  錢  價值  之一部   或  全部交    換

                       務,作為
            貨物或勞
                                      途
                                                 務
                                            或勞
            「  多  用  途  」則  指  可在不  多  用 同  商 之 品 支付  使用者」。而此所謂之  者  處  使用,而不
                                                    提供
            限  於  單  一用  途  或  單  一場所使用。       例  如  :  國內  財  金  資  訊股份
            有  限  公  司  即  利用  IC  卡的  資料  儲  存  功  能規  劃  圈  存小  額  存  款的
            儲  值  卡。近二年也有國           際  儲  值  卡機構與國內銀行及           電  信  公
            司合作辦理        儲  存  特定金   錢  價值  而可在特      約  商  店  消費的   儲  值
            卡。
                             慧
                                卡
                           智
                                                         貨
                                                              司發行
                                                                     電子
                                               ,
                                                  許
                                                    多百
                 儲
                    值
            電子   目  前台北 卡   (  悠  遊  卡,  票 Easy Card) 證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發行  公  搭  乘捷  運  的
            式  儲  值  禮  券  ,  餐廳  亦發行  儲  值  積點卡,均為消費者以              現  金
            購  買  ,  只  可使用於特定       類型   消費的    儲  值  卡。此   種  儲  值  卡發
            行人   非  銀行,用      途  大  多  設  有  限  制,  顯  與  上述財  政部所定    義
            之  現  金  儲  值  卡不  同  ,  是  否  為本法所  指  之「   儲  值  卡」  ?  本書
            以為,
                                                      信力
                                                                  本的刑
                                                           提供基
                                  代
                                     化
                    的則
                                現
                                       支付
                                                 的
            本條   目  財  政部對 是  在對  現  金  儲  值  卡之定  方式  義  係基 公  於其  職  掌  之  考量  ,
            法  保障   ,  只  要  儲  存  之金  錢  價值  可用來   兌換   現  金  或取  得  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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