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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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店  所發  覺  。


            二、簽帳單之濫用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             時  ,因   未  能  注意  特  約  商  店  之  刷  卡
            過程,而使信用卡之             簽帳   單  在消費中      途  被複  印  、  複  製  甚或

            盜  用之   情  形  ,  例  如目  前國內外    旅  館  ,在  旅客   住  宿  時  ,  都  會
            要求   持卡人預      留  一  張  未簽名   之持卡人      簽帳   單  ,以作為日後
            持卡人
                                       約
                           ,而造成特
                                            店
                         廢
                      作
            時  未  要求  保  證  付  費之  依據  ,  惟  因持卡人本  或該  店員  身  之  疏  忽  ,在離去 單  加以
                                          商
                                                         憑該簽帳
            濫  用;   或  如目  前在   百  貨  公  司  刷  卡消費之   情  形  ,因  每  一  銷售
            專  櫃  並  未  有自  己  所  屬  之  收  銀機與  刷  卡機,   通  常  須  由  專  櫃  服
            務人   員  持消費者之信用卡           至  特定之    收  銀台   結帳  ,此一過程
            通  常  須  耗  時  數  分  鐘  之  久  ,  如  遇  人  潮  時  ,更  是如  此,且  收  銀
            台  位  置  亦  常非  持卡人   視  線  所能及之     處  ,  是  有  心  濫  用信用卡
                 即  可利用此一過程,           多  刷  一  張  空  白  之  簽帳  單  ,再  模  仿
            者,
            持卡人之      筆  跡  簽名  於  上  ,持卡人     根  本  甚難  防止  此一   情  形  發
            生;   或  持卡人    誤  以  他  人之  簽帳  單  為自   己  之  簽帳  單  而  簽名  其
            上  之  情  形  。此  種  情  形  ,雖信用卡     未  有  遺  失或被竊    ,  然  僅  因

            持卡人之      疏  忽  ,使得信用卡在因消費              刷  卡而  必  須  短暫  離開
            持卡人之      情  形  下,  遭  不  肖  特  約  商  店  或  其  店員  製  作不實之  簽
                                                         11  。
                                      人
                                    他
                                         濫
                                                     類型
            帳
                                           用之另一
                        用,亦
                 加以
                      濫
               單
                               係
                                  遭

            11
              廖  淑華著前  揭  文係將「  簽  帳單  濫  用」分類於「不正     使  用自  己  之信用卡」,
              惟  本文以為  此種  情形  雖  持卡人  亦  有  疏忽  ,然持卡人  僅  係  未  善  盡  保管之  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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