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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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店 所發 覺 。
二、簽帳單之濫用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 時 ,因 未 能 注意 特 約 商 店 之 刷 卡
過程,而使信用卡之 簽帳 單 在消費中 途 被複 印 、 複 製 甚或
盜 用之 情 形 , 例 如目 前國內外 旅 館 ,在 旅客 住 宿 時 , 都 會
要求 持卡人預 留 一 張 未簽名 之持卡人 簽帳 單 ,以作為日後
持卡人
約
,而造成特
店
廢
作
時 未 要求 保 證 付 費之 依據 , 惟 因持卡人本 或該 店員 身 之 疏 忽 ,在離去 單 加以
商
憑該簽帳
濫 用; 或 如目 前在 百 貨 公 司 刷 卡消費之 情 形 ,因 每 一 銷售
專 櫃 並 未 有自 己 所 屬 之 收 銀機與 刷 卡機, 通 常 須 由 專 櫃 服
務人 員 持消費者之信用卡 至 特定之 收 銀台 結帳 ,此一過程
通 常 須 耗 時 數 分 鐘 之 久 , 如 遇 人 潮 時 ,更 是如 此,且 收 銀
台 位 置 亦 常非 持卡人 視 線 所能及之 處 , 是 有 心 濫 用信用卡
即 可利用此一過程, 多 刷 一 張 空 白 之 簽帳 單 ,再 模 仿
者,
持卡人之 筆 跡 簽名 於 上 ,持卡人 根 本 甚難 防止 此一 情 形 發
生; 或 持卡人 誤 以 他 人之 簽帳 單 為自 己 之 簽帳 單 而 簽名 其
上 之 情 形 。此 種 情 形 ,雖信用卡 未 有 遺 失或被竊 , 然 僅 因
持卡人之 疏 忽 ,使得信用卡在因消費 刷 卡而 必 須 短暫 離開
持卡人之 情 形 下, 遭 不 肖 特 約 商 店 或 其 店員 製 作不實之 簽
11 。
人
他
濫
類型
帳
用之另一
用,亦
加以
濫
單
係
遭
11
廖 淑華著前 揭 文係將「 簽 帳單 濫 用」分類於「不正 使 用自 己 之信用卡」,
惟 本文以為 此種 情形 雖 持卡人 亦 有 疏忽 ,然持卡人 僅 係 未 善 盡 保管之 責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