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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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管理績效    —— 內部控制與稽核         181




                    3.   會計師對管理部門進行內控效率、安                  全  與 穩健  法規遵循的查        證 。

                    4.   改進  責任  歸 屬  ,每一大    型  受保存款金融機構          必須  成  立 一  獨立  的稽核
               委員會     (audit committee)  ,其  完全  由外部的    董事   組成。這些      人必須具備      銀行

               或相   關的金融專業,         而 非  銀行的大    客戶   , 且 自  己 有法律    諮詢  的管   道  。


               二、聯邦存款保險改進法案第
                                                  132
                                                      條


               有關的標準,其中內控及稽核  該條款要求金融主管機關制訂營業與管理、安  係  包括在營業與管理標準內。  全  與  穩健  根 、及  職  員  福  利
                                                                            據該條款,金
               融主管機關訂定下列的內控及稽核標準                      :


               (一)內控標準


                    1.   內控應適合金融機構的大            小 和業務性     質  。

                    2.   清晰  的 權 力  與 責任  劃分。
                    3.   有效的風險管理。

                    4.  5.   準時  且 精 確的財務及監理報告。         相  關法規。
                       適合的程序,以保障資產及遵循


               (二)稽核標準


                    內部稽核制度也應適合機構的大                 小  和業務性     質 ,內   容 包括  :

                    1.   經由內部稽核     功能   ,適度監     督 內控   品質  。
                    2.   獨立  性及  客觀  性。

                    3.   合 格人  員。
                    4.   適合的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合理的               測試   及  覆審  。

                    5.   改 正  措施、稽核結     果 、及   測試  的適當存     檔 。



                    7.  6.   管理部門對重大缺失的  董事  會和稽核委員會監控的有效性。 驗證  及  覆審  。
                       內部稽核機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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