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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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管理績效 —— 內部控制與稽核 181
3. 會計師對管理部門進行內控效率、安 全 與 穩健 法規遵循的查 證 。
4. 改進 責任 歸 屬 ,每一大 型 受保存款金融機構 必須 成 立 一 獨立 的稽核
委員會 (audit committee) ,其 完全 由外部的 董事 組成。這些 人必須具備 銀行
或相 關的金融專業, 而 非 銀行的大 客戶 , 且 自 己 有法律 諮詢 的管 道 。
二、聯邦存款保險改進法案第
132
條
有關的標準,其中內控及稽核 該條款要求金融主管機關制訂營業與管理、安 係 包括在營業與管理標準內。 全 與 穩健 根 、及 職 員 福 利
據該條款,金
融主管機關訂定下列的內控及稽核標準 :
(一)內控標準
1. 內控應適合金融機構的大 小 和業務性 質 。
2. 清晰 的 權 力 與 責任 劃分。
3. 有效的風險管理。
4. 5. 準時 且 精 確的財務及監理報告。 相 關法規。
適合的程序,以保障資產及遵循
(二)稽核標準
內部稽核制度也應適合機構的大 小 和業務性 質 ,內 容 包括 :
1. 經由內部稽核 功能 ,適度監 督 內控 品質 。
2. 獨立 性及 客觀 性。
3. 合 格人 員。
4. 適合的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合理的 測試 及 覆審 。
5. 改 正 措施、稽核結 果 、及 測試 的適當存 檔 。
7. 6. 管理部門對重大缺失的 董事 會和稽核委員會監控的有效性。 驗證 及 覆審 。
內部稽核機制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