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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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三)收回可疑
收回
或
以評估,該
特徵
有一 分類為 , 即 根據目前的 可 疑 資產, 事實予 除 具有分類為低於標準資產的所有 缺 失使得資產 完 全收回 缺 失外, 清償 尚
,
相 當 可 疑 或不可能。
(四)損失
一項資產 被 分類為損失 乃 認為 無 法 收回 , 且 其價值如此低 微 以至不值
得 繼 續 成為銀行的資產。此項分類並 非意 謂 該資產 絕 無收回 的可能或 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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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殘 值,而 只 是 延 緩 沖 銷 (write off) 此項基本上 沒 有價值的資產。
二、國際放款
(一)移轉風險
法
足
缺 乏 當 從事 擔保品,而 國際 間 的外 無 幣放款時 履 約 債款 ,銀行 的信用風險外, 除須 承擔 借款戶因 尚 面臨借款戶 財 務 狀 況惡 國之 化或 經
母
夠
治
家
由於
母
制
借款戶
濟
風險。其中,
即
制
管
(
外匯 、 政 即 、及 無 社 會變動的國 ) ,以致 未 能將 當地 通 貨 兌 換 成 償債 所需通 國外匯管 貨 的風險, 或 缺 乏
使
稱之為移轉風險。
(二)資產分類
根據 1983 年的 「 國際性 貸款 監理法 案」 (International Lending Super-
(Interagency Country
vision Act) ,金融監理機關 間 的國 家 暴險審議委員會 區 分為 : 低於標準、價值 受 損
Exposure Review Committee)
將移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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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分類 (split classification) 也可能於資產分類中採行。例如,在一宗破產信託人顯示對
無擔保債權銀行最少償還 40 %,最多償付 65 %,放款回收可疑部分因此為 25 % ( = 65 %-
40 % ) 。若採分開分類法,該放款可以 25 %列為回收可疑, 35 % ( = 100 %- 65 % ) 評為損
失,另外 40 %分類為低於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