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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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三)收回可疑


                           收回
                                                                                 或
                                               以評估,該
                    特徵
               有一   分類為  ,  即 根據目前的  可  疑  資產,  事實予  除  具有分類為低於標準資產的所有  缺  失使得資產  完  全收回  缺  失外, 清償  尚
                                                                                        ,
               相 當  可 疑 或不可能。
               (四)損失


                    一項資產     被 分類為損失       乃  認為  無  法 收回   ,  且 其價值如此低       微  以至不值
               得 繼  續 成為銀行的資產。此項分類並                非意   謂 該資產    絕  無收回   的可能或     存在任
                                                                                 3
               何殘   值,而    只 是 延  緩 沖 銷   (write off)   此項基本上  沒 有價值的資產。


               二、國際放款


               (一)移轉風險




                                       法
                    足
               缺  乏  當  從事  擔保品,而 國際  間  的外 無  幣放款時 履 約  債款 ,銀行 的信用風險外, 除須  承擔  借款戶因 尚 面臨借款戶  財  務  狀  況惡 國之  化或 經
                                                                                 母
                      夠
                      治
                                          家
                                                                 由於
                                                                      母
                                                                                 制
                                                          借款戶
               濟
                                             風險。其中,
                                                                                        即
                               制
                             管
                     (
               外匯 、  政 即  、及 無  社  會變動的國 ) ,以致  未  能將  當地  通  貨  兌 換  成  償債  所需通  國外匯管  貨 的風險,  或  缺  乏
                        使
               稱之為移轉風險。
               (二)資產分類
                    根據   1983  年的  「  國際性   貸款   監理法    案」   (International Lending Super-
                                                                      (Interagency Country
               vision Act)  ,金融監理機關        間  的國  家 暴險審議委員會  區  分為  :   低於標準、價值      受  損
               Exposure Review Committee)
                                              將移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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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開分類   (split classification)   也可能於資產分類中採行。例如,在一宗破產信託人顯示對
                無擔保債權銀行最少償還          40  %,最多償付    65  %,放款回收可疑部分因此為         25  %  (  =  65  %-
                40  % )   。若採分開分類法,該放款可以        25  %列為回收可疑,     35  %   (  = 100  %-  65  % )   評為損
                失,另外    40  %分類為低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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