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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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approach)   等三種方法。最後,就交易帳簿上承擔市場風險所需資本而言,

               該會提出依市價評價              (marking to market)   和依模型評價       (marking to model)
               兩種方法。




                                                   三大支柱









                              最低法定資本               監理覆審              市場紀律



                                                                  1.   公開揭露原則
                                                1.   銀行自行評
                        信用風險
                      1.
                          (1)   標準法                   估其資本適           (1)   核心揭露
                                                                      (2)   附屬揭露
                                                      足性
                          (2)   內部評等基準法
                                                                  2.   公開揭露要求
                                                2.   主管機關評
                      2.   作業風險
                                                                      (1)   適用範圍
                                                      鑑銀行自我
                          (1)   基本指標法
                                                                      (2)   資本結構
                                                      評估
                          (2)   標準法
                                                                      (3)   風險暴險
                                                3.   四項監理覆
                          (3)   內部衡量法
                                                                      (4)   資本適足性
                                                      審之關鍵原
                      3.   市場風險
                                                      則
                          (1)   市價評價法
                          (2)   模型評價法

                    第二支柱強調監理覆審的重要性,並提出覆審四項關鍵原則。有關銀  圖  5-1: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  或巴塞爾Ⅱ  )   架構
               行帳簿利率風險,由於牽涉到不同模型及假設等,該會目前也將其列入第二
               支柱中覆審。第三支柱提出公開揭露的規定與建議,以發揮市場紀律功能。

               公開揭露內容分為核心揭露及附屬揭露兩類,建議揭露內容包括適用範圍、

               資本結構、風險暴險與評估、及資本適足性等四項。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新的資本協定較                    現  行的資本協定更         富  於  韌 性及風險

               敏感性。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
                                                                   國際標準的金融監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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