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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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現行託收統一規則 (URC 522) 之重點如何,請簡述。





                       一、託收統一規則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乃在國際貿易上,各銀
                           行間為規 避辦理託 收貨款之 混亂及誤 解起見, 由國際商會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簡稱 ICC)  總會制訂有關託收
                           貨款之統一規則。


                           在對外買賣採行託收付款方式下,出口商依約將貨物運出後,檢具

                       出口單據 (即買賣合約規定)  之跟單匯票或者光票委託其往來銀行,透過
                       國外通匯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倒過來說,本國銀行接受國外通匯銀

                       行寄來之進口單據或光票代向進口商收取貨款,但兩者在處理事務上或
                       手續上,往往涉及各國間之法律或商業習慣之不同,導致各國有關銀行

                       間產生 不 便之處 , 從而, 託 收銀行  (Remitting Bank)  與 代收銀 行
                       (Collecting Bank) 間因自我判斷:基礎上,使得進出口業者或關係銀行亦

                       有不同之衝擊。國際商會 (ICC)  為統一國際貿易上使用託收付款方式交

                       易時,各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以及託收術語等解釋,因而於 1956 年草
                       擬完成此一規則,惟當時該規則內容未被各國採行,其後,於 1967 年加
                       以修改,1968 年起實施,定名為商業票據託收統一規則 (Uniform Rules

                       for the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由於國際商務重大變遷,貿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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