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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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種付款條件之疑難問題 7
Exchange),一併交給其往來之外匯指定銀行 (Appointed Bank) 代向進口
商收取貨款之交易方式。託收種類如下:
一、付款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 D/P):指賣方根據與買
方簽訂的買賣契約,在依約定交運貨物後,由賣方簽發以買方為付
款人之即期匯票 (Sight Draft) , 連同契約上所規定之貨運單據
(Shipping Documents) 委託其往來之託收銀行 (Rimitting Bank) 辦理
託收,指示進口地之代收銀行 (Collecting Bank) 俟進口商付款後,
始交付相關單據,憑以提貨。其作業流程如 (圖三)
(圖三)
由於買方在交付貨款之前,無法取得提單及其他相關單據憑以提
貨,因此賣方在貨物運抵進口國,仍對貨物具有掌控權,可以防止買方
以任何理由拒付貨款,而遭受嚴重損失。不過,縱使如此,若遇買方拒
絕付款贖單,則賣方亦會因貨物轉售或運回而發生額外費用之損失。
二、承兌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 D/A):係賣方委託
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辦理託收時,指示進口地之代收銀行,俟進口商
對匯票承兌後,即交付有關單證之方式。在承兌交單方式下的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