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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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種付款條件之疑難問題 9
天,故到期日在國外辦理託收時即已確定。
4. 180 days after invoice date:表示匯票到期日以商業發票簽發日起
算 180 天期,故到期日在託收時即已確定。
5. 18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vessels:表示匯票到期日自船到埠
起算 180 天,遇此情形,銀行不知輪船何時到埠,可請客戶向船
公司申請輪船到埠日期之證明,以憑證計算匯票到期日。
三、是否檢附貨運單據提示,可分為:
1. 跟單匯票託收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ection):不論是 D/P 或
D/A 交易方式,賣方 (出口商) 所簽發以買方 (進口商) 為付款人
(Drawee) 的即期匯票或遠期匯票均跟隨相關的貨運單據 (Relative
Shipping Documents) 因此實務上此種交易方式,就被稱為「跟單
匯票託收」。
四、本質上,D/A 與 D/A 均屬信用付款之交易行為,不像信用狀付款有
開狀銀行或保兌銀行 (信用狀已保兌時) 的擔保,託收銀行 (出口銀行)
及代收銀行 (進口商地銀行) 只負責代收款項,並不提供擔保,因
此,這種付款方式之交易風險較大,而且悉由出口商承擔,故出口
商接受以 D/P、D/A 為付款方式時應考慮 (一)風險因素,(二)成本因
素,(三)因應措施等項,茲簡述如下:
(一)風險因素
1. 信用風險:由於 D/A、D/A 皆屬信用付款方式,不像信用狀有開
狀銀行擔保付款作後盾,在 D/P 付款方式下若客戶託辭不去贖
單,或在 D/A 付款方式下客戶已承兌,屆期人去樓空時,發生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