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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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種付款條件之疑難問題  9






                                    天,故到期日在國外辦理託收時即已確定。
                                  4. 180 days after invoice date:表示匯票到期日以商業發票簽發日起

                                    算 180 天期,故到期日在託收時即已確定。
                                  5. 18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vessels:表示匯票到期日自船到埠

                                    起算 180 天,遇此情形,銀行不知輪船何時到埠,可請客戶向船
                                    公司申請輪船到埠日期之證明,以憑證計算匯票到期日。


                             三、是否檢附貨運單據提示,可分為:


                                  1.  跟單匯票託收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ection):不論是 D/P 或
                                    D/A 交易方式,賣方 (出口商)  所簽發以買方 (進口商)  為付款人

                                    (Drawee)  的即期匯票或遠期匯票均跟隨相關的貨運單據 (Relative

                                    Shipping Documents)  因此實務上此種交易方式,就被稱為「跟單
                                    匯票託收」。


                             四、本質上,D/A 與 D/A 均屬信用付款之交易行為,不像信用狀付款有
                                  開狀銀行或保兌銀行 (信用狀已保兌時) 的擔保,託收銀行 (出口銀行)

                                  及代收銀行 (進口商地銀行)  只負責代收款項,並不提供擔保,因
                                  此,這種付款方式之交易風險較大,而且悉由出口商承擔,故出口

                                  商接受以 D/P、D/A 為付款方式時應考慮 (一)風險因素,(二)成本因
                                  素,(三)因應措施等項,茲簡述如下:


                             (一)風險因素


                                  1.  信用風險:由於 D/A、D/A 皆屬信用付款方式,不像信用狀有開

                                    狀銀行擔保付款作後盾,在 D/P 付款方式下若客戶託辭不去贖
                                    單,或在 D/A 付款方式下客戶已承兌,屆期人去樓空時,發生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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