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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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10.注意市場變化:對於時髦性、季節性、易腐性、特殊規格性之產
                              品,因市場周期短、或標售不易,萬一滯銷,產品腐敗,倒帳之

                              可能性較高。
                            11.客戶之授信額度不宜過高,且應不定期進行徵信調查或造訪客

                              戶,藉以瞭解其信用及經營狀況是否正常,必要時前款付清,再
                              出下一批貨,或與 L/C 條件交叉出口紓解長期資金的壓力。

                            12.預先在進口地點覓妥可靠代理人,在託收發生拒付時,由代理人
                              出面代為照料,或覓客轉售。

                            13.要求代數銀行在進口商拒絕付款或承兌時作成拒絕證書:出口商
                              向託收銀行交付單據委託收取貨款時,即應聲明進口商拒付時,

                              作成拒絕證書 (Protest),因作成拒絕證書後,進口商之信譽必然
                              受到影響,若出口商投保輸出保險,可憑該拒絕證書申請理賠。



                       伍、分期付款 (Installment Payment or Progressive Payment)


                           此種付款方式係由賣方先將貨物交付買方,貨款則依約定,分若干

                       期日攤付,而付款期限長短之約定,則視交易金額大小與貨物性質而
                       定,若係巨型機器設備之交易,分期付款的期限,有長達十年以上,一

                       般都按六個月或按年攤付若干分之一。對此種付款方式之交易,因付款
                       期限長,金額又大,風險較大,通常都由買方委請進口地之銀行,開立

                       保證函 (Letter of Gurantee) 為付款保證。出口商亦可利用依保證函出具之
                       匯票由開狀銀行承兌後,取得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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