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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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10.注意市場變化:對於時髦性、季節性、易腐性、特殊規格性之產
品,因市場周期短、或標售不易,萬一滯銷,產品腐敗,倒帳之
可能性較高。
11.客戶之授信額度不宜過高,且應不定期進行徵信調查或造訪客
戶,藉以瞭解其信用及經營狀況是否正常,必要時前款付清,再
出下一批貨,或與 L/C 條件交叉出口紓解長期資金的壓力。
12.預先在進口地點覓妥可靠代理人,在託收發生拒付時,由代理人
出面代為照料,或覓客轉售。
13.要求代數銀行在進口商拒絕付款或承兌時作成拒絕證書:出口商
向託收銀行交付單據委託收取貨款時,即應聲明進口商拒付時,
作成拒絕證書 (Protest),因作成拒絕證書後,進口商之信譽必然
受到影響,若出口商投保輸出保險,可憑該拒絕證書申請理賠。
伍、分期付款 (Installment Payment or Progressive Payment)
此種付款方式係由賣方先將貨物交付買方,貨款則依約定,分若干
期日攤付,而付款期限長短之約定,則視交易金額大小與貨物性質而
定,若係巨型機器設備之交易,分期付款的期限,有長達十年以上,一
般都按六個月或按年攤付若干分之一。對此種付款方式之交易,因付款
期限長,金額又大,風險較大,通常都由買方委請進口地之銀行,開立
保證函 (Letter of Gurantee) 為付款保證。出口商亦可利用依保證函出具之
匯票由開狀銀行承兌後,取得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