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銀行家雜誌第1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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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
Policy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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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與《證交法》第
43-5條對同一事項規
定不一,非公發公司
皆適用《公司法》第
173-1條新修訂條文
較無疑義,但公發公
司是否適用,經濟部
將與金管會確認。
至於工商界擔心
可能有中資介入台灣
公司經營的疑慮,經
濟部認為,針對中
資,政府原本就有相
關審核機制,會配套
處理,不屬於《公司
在完善洗錢防制規範上,大眾期待有更積極、透明的制定。(圖/達志影像)
法》條文規範範圍。
實質受益人資料的正確性與及時性,完全不透
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 明,恐無助於國際洗錢防制評鑑。
原則上,新法應在明年元旦生效,但為因應
今年11月,台灣將面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洗錢防制評鑑,僅第22-1條「透明條款」搶先於
(APG)評鑑,能否達標,《公司法》修法是 今年11月洗錢防制評鑑前生效。此次修法代表台
關鍵。三讀通過的第22-1條明定,公司應於每 灣對洗錢防制踏出第一步,後續包含《洗錢防制
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 法》、《資恐防制法》等修法,則留待立法院9
股份總數或資本額超過10%股東的姓名或名 月開議後再處理。
稱、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出資
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 賦予新創企業更多彈性
置或指定的資訊平台,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內
申報。 除了較具爭議的「防弊」條款外,這次修法
原本行政院版草案條文還有「實質受益人」 也賦予新創企業發展條件、更大經營彈性及更多
的文字,但因工商團體有不同意見,最後在二讀 籌資管道,對內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對外開放非
時刪除。事實上,申報實質受益人的資料,可 公發公司發行公司債。
增加公司結構透明度。但立法院最後通過的是須 在友善新創環境方面,三讀條文明定,公
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資料,而且有變 司經營業務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第1
動才申報。有學者認為,這樣的結果將無法達到 條)。公司得發行無面額股,真實反映公司
92 台灣銀行家2018.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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