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銀行家雜誌第1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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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點修正條文及影響


                    條文                     內容                                     影響


                            公司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                   俗稱「SOGO條款」,新增「利害關係人」得主
                            業人員偽造文書等方式辦理設立或其他                   張撤銷或廢除公司登記,惟新法不溯及適用。
                 第9條        登記,經判決有罪確定,中央主管機關
                            得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
                            廢止其登記。


                            股東持股過半且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                   俗稱「大同條款」,強化公司治理,增進股東
                 第173-1條    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須經主管機                   權益,但恐影響公司經營權穩定。
                            關許可。

                            公司應每年或於變動後15日內申報董                   因應今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對我國的洗錢
                 第22-1條     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逾10%股東                  防制評鑑能否達標,近70萬家公司需每年申
                            資料。                                 報,但「實質受益人」文字並未入法。

                            非公發公司可發行無面額或低票額股                    真實反映公司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
                 第156條
                            票。                                  彈性,催生新創「獨角獸」。

                            非公發公司可發行多元特別股,如一股                   新創業者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利吸引
                 第157條
                            多權、黃金股、特定事項表決權股。                    投資。
                            中小型公司可只設一董或二董,不強制                   減少新創業者的人事及管理成本。
                 第192條
                            設三董。

                            公司盈餘分派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紅。                   非公發、新創公司經營更有彈性,有利投資人
                 第228-1條
                                                                及早回收投資,提高投資意願。

                            非公發公司可發行轉換公司債、附認股                   新創公司籌資管道更多元。
                 第248條
                            權公司債。


              資料來源:經濟部,編輯部整理
              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彈性(第156                            彈性,減少公司人事及法遵成本,有利新創公
              條)。新增多種特別股類型,如黃金股、一股                             司初始。

              多權等,讓公司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                                 這次修法新增為新創企業鬆綁法規、活
              利吸引投資(第157條)。為強化股東投資                             絡市場、有利籌資的條文,包括發行無面額
              效益,公司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紅(第228-1                           股、新增多種特別股、每季分紅的「股王條
              條)。同時,第192條規定可設一人或二人董                            款」等,預期將可改善國內經商環境,帶來創新
              事,不強制設三董及監察人,可增加企業經營                             創業利多。





                                                                                          台灣銀行家2018.9月號 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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