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銀行家雜誌第1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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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點修正條文及影響
條文 內容 影響
公司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 俗稱「SOGO條款」,新增「利害關係人」得主
業人員偽造文書等方式辦理設立或其他 張撤銷或廢除公司登記,惟新法不溯及適用。
第9條 登記,經判決有罪確定,中央主管機關
得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
廢止其登記。
股東持股過半且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 俗稱「大同條款」,強化公司治理,增進股東
第173-1條 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須經主管機 權益,但恐影響公司經營權穩定。
關許可。
公司應每年或於變動後15日內申報董 因應今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對我國的洗錢
第22-1條 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逾10%股東 防制評鑑能否達標,近70萬家公司需每年申
資料。 報,但「實質受益人」文字並未入法。
非公發公司可發行無面額或低票額股 真實反映公司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
第156條
票。 彈性,催生新創「獨角獸」。
非公發公司可發行多元特別股,如一股 新創業者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利吸引
第157條
多權、黃金股、特定事項表決權股。 投資。
中小型公司可只設一董或二董,不強制 減少新創業者的人事及管理成本。
第192條
設三董。
公司盈餘分派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紅。 非公發、新創公司經營更有彈性,有利投資人
第228-1條
及早回收投資,提高投資意願。
非公發公司可發行轉換公司債、附認股 新創公司籌資管道更多元。
第248條
權公司債。
資料來源:經濟部,編輯部整理
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彈性(第156 彈性,減少公司人事及法遵成本,有利新創公
條)。新增多種特別股類型,如黃金股、一股 司初始。
多權等,讓公司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 這次修法新增為新創企業鬆綁法規、活
利吸引投資(第157條)。為強化股東投資 絡市場、有利籌資的條文,包括發行無面額
效益,公司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紅(第228-1 股、新增多種特別股、每季分紅的「股王條
條)。同時,第192條規定可設一人或二人董 款」等,預期將可改善國內經商環境,帶來創新
事,不強制設三董及監察人,可增加企業經營 創業利多。
台灣銀行家2018.9月號 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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