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銀行家雜誌第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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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便利之處,譬如年度報稅只要 5 分鐘,比我
國的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還厲害,但這或許是 ႩᗆGDPR
例外。
一些分析指出:如果這種個資集保機構交 Ңၾᆄຑٙࡈ༟ڭᚐج˿ே݊˸1977ϋ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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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營,最有能力的業者說不定反倒是谷歌與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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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因為他們最有意願、資源、規模與經驗,這 Νจdˀ࿁ʑરৰуopt outՓf
或許是GDPR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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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對大企業管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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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因弊案被盯上,但其實谷歌更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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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所蒐集的個資遠多於臉書,透過運算法模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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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的行為模式,再把大數據賣給廣告商,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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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逾美金 200 億元,約占谷歌 2017 年營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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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ʉٙࡈ༟dШவ̙ঐ˄ཀଣซʷf̴˸ڭᚐᆄ
GDPR會影響業界的生態,及個資仲介(data ຑᆑίٙ٫ԉܓ̈೯dഃϞਹ̮ࣖɢd
brokerage)的分潤行為。谷歌藉代為同意機制, ɰΪމ̴ˢߕجһጐdһ̙ঐϓމΌଢ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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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廣告與出版界海量的用户資訊(他們約有 10
億人)做「第三人資料」加值處理。依GDPR的規 ᑕࣣϼᒮίߕึᛓᗇࣛוፕdԱ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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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谷歌會是「控制者」(controller)這種頂級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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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處理者,享有最大的處理權限。
谷歌已經調適將近 1 年,而廣告收益的 8
成來自搜尋引擎,僅涉簡單關鍵字詞或用品, 隱私保護只是監理手段之一,規範獨占是另
或低度隱私,故認為GDPR對其影響有限,而且 一利器。最近國際貨幣基金執行長Lagarde建議
反而是愈小的網路業者如廣告科技(ad tech)業 管制Big Tech,以免濫用獨占地位,阻礙創新及
者,愈會受到GDPR的衝擊。「道高一尺,魔高一 降低生產力,應非無的放矢。
丈」非不可能,新法讓小咖蹣跚,或對谷歌反更 澳洲的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在 5 月對Big
有利。 Tech開第一槍:點名谷歌與臉書是雙占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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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家2018.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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