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銀行家雜誌第102期
P. 15

ᄎୗᆃ

                                              ତᔖj  ʕശක೯ږછʮ̡༟ଉਓᐼ຾ଣeʕശක
                                                  ೯௴ҳʮ̡໨ԫڗ
                                              ຾ዝj  ʕശක೯ʈุვБᐼ຾ଣeБ݁৫຾ܔึ
                                                  ԭ˄ᐄ༶ʕː˴΂eଣܛجܛԫਕהΥྫ
                                                  ɛe؇юɽኪج޼ה࿬ၽᝄɽኪ਷Άהࡒ
                                                  ΂઺બ







              其便利之處,譬如年度報稅只要 5 分鐘,比我
              國的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還厲害,但這或許是                                 ႩᗆGDPR
              例外。
                  一些分析指出:如果這種個資集保機構交                                Ң਷ၾᆄຑٙࡈ༟ڭᚐج˿ே݊˸1977ϋᅃ
                                                                 ਷جމՊᇍf࿁ᒯӷᛆٙڭღڷ˸׼ࣣͪࠦΝ
              由民營,最有能力的業者說不定反倒是谷歌與臉
                                                                 จމਿᓾ€уopt indϾڢߕόٙ˜ʔˀ࿁у
              書,因為他們最有意願、資源、規模與經驗,這                              Νจ™dˀ࿁ʑરৰ€уopt outՓf
              或許是GDPR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發展。
                                                                    ԟࣛၣ༩ʑක֐഼ٽdڭღٙࠠᓃ݊˜ࡈ
                                                                 ɛ™ᒯӷfίʦϋ5˜ֵྼ݄ٙGDPR݊ΪᏐ̻
              GDPR對大企業管控有限
                                                                 ̨ପุࣛ˾ٙ2.0و༟ৃڭᚐجd˦ɢһ੶dШ
                                                                 ɰࠦᑗһɽٙܿ኷fν༼ˀGDPRdุ٫̙ঐ
                  臉書因弊案被盯上,但其實谷歌更大咖!
                                                                 ஗ၮ˸Όଢϋᐄุᕘٙ4%א€20,000,000ੑ৷
              它所蒐集的個資遠多於臉書,透過運算法模擬出
                                                                 ٫ٙၮಛf
              用戶的行為模式,再把大數據賣給廣告商,推估
                                                                    GDPRٙ৿ண݊͜˒Ϟ৷ܓଣ׌d̥ࠅϞ༟
              收益逾美金 200 億元,約占谷歌 2017 年營收約
                                                                 ৃʿႰΪdึٝ༸νО࢙஢אڜ䁻˼ɛԴ͜І
              20%。                                               ʉٙࡈ༟dШவ̙ঐ˄ཀଣซʷf̴˸ڭᚐᆄ
                  GDPR會影響業界的生態,及個資仲介(data                        ຑᆑίٙ஗࢔٫ԉܓ̈೯dഃ׵Ϟਹ̮ࣖɢd

              brokerage)的分潤行為。谷歌藉代為同意機制,                         ɰΪމ̴ˢߕ਷جһጐ฽dһ̙ঐϓމΌଢᗳ
                                                                 ЧجՓٙՊᇍf
              蒐集廣告與出版界海量的用户資訊(他們約有 10
              億人)做「第三人資料」加值處理。依GDPR的規                               ᑕࣣϼᒮίߕ਷਷ึᛓᗇࣛוፕdԱGDPR
                                                                 ̋੶࿁͜˒ٙڭᚐd˿਷ึᙄࡰɤʱؚᅌdᒱ
              定,谷歌會是「控制者」(controller)這種頂級資
                                                                 ್GDPR͉࣬ʔ݊ߕ਷ج˿l
              料處理者,享有最大的處理權限。
                  谷歌已經調適將近 1 年,而廣告收益的 8
              成來自搜尋引擎,僅涉簡單關鍵字詞或用品,                                  隱私保護只是監理手段之一,規範獨占是另
              或低度隱私,故認為GDPR對其影響有限,而且                           一利器。最近國際貨幣基金執行長Lagarde建議
              反而是愈小的網路業者如廣告科技(ad  tech)業                       管制Big  Tech,以免濫用獨占地位,阻礙創新及

              者,愈會受到GDPR的衝擊。「道高一尺,魔高一                          降低生產力,應非無的放矢。
              丈」非不可能,新法讓小咖蹣跚,或對谷歌反更                                 澳洲的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在 5 月對Big
              有利。                                              Tech開第一槍:點名谷歌與臉書是雙占業者






                                                                                                            15
                                                                                          台灣銀行家2018.6月號





   1          5%     JOEE                                                                                                ɨʹ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