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銀行家雜誌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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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篇》住宅政策成為穩定社會的力量

              德國人人住得起



              公平與正義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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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是生活消費結構之一,歐洲城市公民意                         這樣的公民文化甚至被視為經濟發展不可忽視的
              住 識興起,各國在教育上,讓民眾認知土地                             一環。繼英國之後,德國於 1862 年成立住宅合
              作為高投資報酬商品的有限性;在法律上明確                             作社,隨後以「租賃住宅合作社」普及。在經歷
              地保障人民的住宅權,並將住宅合作社視為促                             兩德統一後,2011 年約有 5,000,000 人居住在
              進國家社會福利與住宅政策的一環,提供「可負                            2,000 家住宅合作社的公寓中,至 2016 年共有
              擔的(房價與租金)住宅」,穩定國民生活與經                            2,200,000 個家庭,居住於住宅合作社的房屋;

              濟發展。                                             目前高達 50.8%的民眾以租賃房屋居住,是歐洲
                                                               最大的租賃市場。
              ϓͭИσΥЪٟ  ၪ֢ܵИ່͍                                       整體而言,德國政府獎勵儲蓄後購屋,有
                                                               多項支援性措施,民間合作金融體系的三層級
                   而德國的住宅政策一向堅持公平正義,且實                         制度也發揮效果,有 47 個住宅合作社同時設有
              質房價與所得比呈負成長(異於各國正成長),                            社員的合作銀行或國民銀行(即台灣的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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