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銀行家雜誌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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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1 年 總 人 口 有 62,690,000 人, 全 體 房             મБਞၾ၍ଣ  ೯౨ʮू͉ሯ
              屋的存量有 27,100,000 間,其中經由合作社
             (Cooperative)及互助家園組織(Mutual  Home                     合作社的模式以共同「出資、利用、經營、
              Ownership)進行管理者,超過 1%,總計有 677                    分配」和一人一票決定,不只在短期利益,而是
              個合作組織,分別在英格蘭有 607 個、威爾斯                          為了更美好的未來而努力,重視人與人的結合關

              有 26 個、蘇格蘭有 41 個、北愛爾蘭有 3 個,                      係、社區關係,而不是只為了最大營利的資本集
              轄管超過 45,000 棟房屋。合作社長期貢獻於消                        結,這些都是經營合作社與私人營利企業的最大
              除貧窮、改善髒亂,增進公共社區和社會福利。                            不同處。合作社具有社團的性質,帶有公益性,
                                                               是在地的、具體的經濟事業體,採行共同所有權
              ִ݁՘п  ΍Ν༆Ӕ֢Иਪᕚ                                   與民主決策機制,承擔風險,謀求社員、社區、
                                                               社會的利益。
                  英國國會在 2017 年 5 月通過「合作與社區                         由於公共住宅管理不佳,英國政府改採行
              福利社會法案(Co-opertive  &  Community  Benefit        參與管理,將市政府經營的「公共住宅」股權,
              Societies)」,源於保守黨 2016 年提案「住宅社                   移轉至住宅合作社、非營利之基金會、或社區

              區基金」,政府提供£3 億(約新台幣 120 億                         法人組織來集體經營管理。而且如英國住宅合作
              元),幫助住宅合作社區永續發展。                                 社聯合會(轄下計 196,000 戶社會住宅)的執行
                  有關住宅合作社興建大型住宅社區之規                            長BLase  Lamber說明,英國政府對住宅合作社免
              劃、設計,關係到優良社區百年大計的基礎,政                            徵公司稅(即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明定
              府會提供部份的補助款,以表示獎勵和重視規劃                            於合作社法而落實執行,一方面減輕合作社的負
              基礎建設的重要性。這對台灣各縣市的舊社區、                            擔,協助發揮社會公益本質;一方面也因為合作
              街區再生、翻新,可以鼓勵土地持有人,嘗試著                            社的互補功能,政府可減輕龐大的財政建設負

              認識社會經濟,以自助、互助方法來注入人與住                            擔。因此建議各級政府,依憲法獎勵與扶助合作
              宅、環境的關係價值。                                       社發展國民經濟的基本國策,在法律、政策、制
                  對於依法經營,提供社會住宅給低收入                            度上,建置尊重人本的良性施政措施。
              戶的住宅合作社,政府協助土地取得,地方政                                 民間的合作社在長期間關心勞工、消除貧
              府如威爾斯自治區,政府與合作社共同來解決                             窮、改善居住環境,以及青年、社區發展,也
              中低收入的居住問題,補助合作社購置土地費                             提出創新股權融資方法,即引入市民以£1 入
              用 17 至 19%,但要求提供 60%出租予低收入                       社,取得參與機會而融入社區改善。此外,政府
              戶,25%介於中等收入戶。這是政府與民間社                            鼓勵人民儲蓄購屋的首付款,藉著降低租金,
              會對於社會住宅開始學習的重要課題。由於合                             鼓勵公共住宅承租戶養成習慣性儲蓄,累積資

              作社購置土地、興建住宅急需龐大資金,英國                             金,同時培養合作意識,進行互助購屋。1980
              政府也會出面提供信用擔保並向銀行推介長期                             年代推廣具銀行性質的建屋融資互助社(Building
              貸款,銀行也樂於接受,這項機制值得台灣反                             Society),以及儲蓄互助社(Credit  Union)協助
              思和修正。                                            一般中、低層民眾儲蓄與貸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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