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P. 11

借鏡美加地區以風險為本


               防制洗錢法遵實務





                   筆者於今年 1 月 24 日有幸參與金研院舉辦之以風險基礎╱

               為本 (Risk Based) 防制洗錢法遵實務研討會,感謝金研院各級長

               官鼎力支持與銀行同業積極參與討論。本文主旨為分享及借鏡美
               加地區以風險基礎╱為本之洗錢防制法遵實務,提供給國內各銀

               行海外業務單位,及海外分行辦理洗錢防制法遵之作業參考,期

               盼國內銀行盡快與國際接軌。

                   近年來,銀行已被各國政府作為洗錢防制之前衛,對於洗
               錢防制法遵之監理也日趨嚴格。2016 年間美國紐約金融服務局

               (NYDFS) 對其管轄之國外金融機構就違反洗錢防制法遵予以重

               罰,除兆豐紐行之 1.8 億美元外,中國農業銀行及義大利聖保羅

               銀行紐約分行亦分別被重罰 2 億美元以上,所以銀行對洗錢防制
               法遵應採取零容忍標準。

                   以風險基礎╱為本之防制洗錢法遵實務,基本要求為具備一

               套完整之洗錢防制規劃 (AML Program),而洗錢防制規劃之 4 大

               基本要求為:

               * ᅠ˖jҽෂ׼ / CAMS (ACAMS Ⴉᗇݹ፺ԣՓʱؓࢪ )eCFSA (IIA
                       Ⴉᗇ਷ყږፄᇆࣨࢪ )f



                                            3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