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台灣金融創新:觀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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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9
我國金融業之新樣貌
創新實驗管理辦法」,以鼓勵創新、保護參與者之權益,促進
創新實驗業務之發展。 另外尚有授權子法「金融科技創新實
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
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已依行政院核定「實驗條例」之施
行日期,於 107 年 4 月 30 日施行。
此外為擴大服務之層面,金管會與經濟部攜手推出金融科
技創新實驗諮詢輔導之「前店後廠」合作機制,新創業者如
具有金融科技創新之研發構想,但具體規劃尚未成熟而需諮
詢輔導者,可先向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平台」(https://www.
sandbox.org.tw) 尋求相關法規疑義之協助,經輔導且規劃具體
成形後,再由金管會提供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前置輔導。
在銀行科技創新服務方面,為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之
商機,鼓勵金融創新及深化金融普及,滿足新世代消費需求,
金管會於 107 年 4 月 26 日提出我國開放純網路銀行之政策方
向,重點如下: 3
( 一 ) 最低實收資本額:採設立一般商業銀行之相同標準為
新台幣 100 億元。
( 二 ) 開放新設家數:以 2 家為上限,以適度管理市場競爭
壓力。
3 參閱金管會「金融展望月刊」:2018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