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台灣金融創新:觀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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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5
我國金融業之新樣貌
風險的傳統金融業而言,透過金融創新應達到的目標或效益
包括:
一、發掘新型科技風險及營運安全維護。
二、營收及產品毛利能夠提升。
三、營運成本下降。
四、整體經營效率 ( 前/中/後台 ) 可以有效提升。
五、消費者 ( 客戶 ) 獲得更多便利及保護,可以有效提升忠
誠度及滲透率。
六、擴大異業結盟展現經營綜效。
七、擴大普惠金融的經營市場規模。
金融科技可以做到決策自動化、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效
率,讓更多人更容易取得資金,但因為金融科技服務大多來自
新創公司,財務及組織尚不穩定,對金融風險傳遞影響較大。
彭博 (Bloomberg) 針對金融科技及新創公司提出三大風險:第
一是新創公司規模太小,且業務發展不夠多元,無法承擔風
險。 第二是金融科技大多是由複雜系統運算決策,風險與報
酬都不夠透明,法規也無法監理新興技術。 第三是金融科技
領域目前尚未發展一套規範或準則,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涉及各
行各業無法監理,也沒有動力及誘因為更大利益彼此合作分攤
風險,個別公司風險承擔能力與公司規模不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