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台灣金融創新:觀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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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台灣金融創新
觀點與對策
金融科技時代重視即時客戶體驗及意見反饋,監理思維應
由傳統被動之顧客權益保障,轉變以消費者為中心之金融消
費者保護機制。 金融監理以消費者保護與洗錢防制為兩大核
心任務,因此金融科技發展趨勢下監理模式將產生極大改變。
儘管各國金融科技之創新性及成熟度不同,故監理措施各異,
但總體原則趨同,包括堅持監理一致性原則以防止監理套利、
秉承漸進適度原則 (Progressiveness) 在預防風險及鼓勵創新中
尋求平衡、市場自律原則 (Market Discipline),以及注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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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保護 (Consumer Protection) 及資訊揭露 。
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於 2017 年 12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2018 年 1 月由總統公布,4 月
30 日生效,並由金管會於同年 5 月正式開始受理新創業者提
出申請,我國的金融科技發展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金管會為
完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之運作,並使創新實驗審查有一致
性標準,明定創新實驗之申請程序、審查基準、駁回事由、實
驗規模、參與創新實驗者之保護措施及相關監督管理等規範,
訂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授權子法「金融科技
瀏覽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
2 參閱廖岷,「金融科技的發展版圖與監管挑戰」,2016 年 5 月 17 日。參考連結:https://read01.
com/mR8JKB.html,最後瀏覽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