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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建,研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並為強化

            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能量,草擬《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

            例》草案。


            首部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告施行)

                 全國住宅類建築物中,30年以上之4、5樓建築物約有8萬6,000

            棟,又依目前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經驗估算,這些4、5樓建築物約

            有3萬4,000棟恐須進行耐震能力補強或重建。

                 鑒於921及331地震發生造成老舊建築物倒塌受損,且我國已
            邁入高齡化社會,為避免發生高強度地震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

            失,以及提升人民無障礙居住環境需求,內政部制定該條例意旨
            在提供已達成共識者加速其重建之管道,避免人民生命財產災損。

                 該條例之實施範圍,係以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或老舊建築物

            基地範圍為限,且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不得
            超過危險或老舊建築物基地。實施方式則採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

            物所有權人同意,擬定重建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
            准後,逕依建築法令申請建造執照。

                 獎勵部分,最高給予1.3倍之法定容積獎勵,該條例施行後3年

            內申請者再給予10%之獎勵;另重建期間及重建後給予地價稅及房
            屋稅減免,重建後房屋未移轉者,至多給予1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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