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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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存續盡一份責任,按每個人的能力不同納稅。所以現
代我們所繳納的都是『稅』而不是『租』,但因臺灣長期以
來許多財稅專家學者一直都用『租稅』兩字 [1] ,故本書仍然用
租稅兩字,但實際上內容所談涉及公權力的都是稅,若有談
到租,都不是行使公權力的租金,而是私法上的租金。稅捐
具有無相對報償性的特質,人民於繳納稅捐時,並無權利要
求國家給予相對的報償,以致人民對於納稅必然有抗拒的心
理。但在租稅國家 [2] ,稅捐是國家最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國
家的各項出支均仰賴稅收,故法律賦予國家課稅的力,對於
不依法律規定納稅者,得以公權力強制納稅人繳納。
[1] 採用租稅的有徐偉初、歐俊男、謝文盛,《財政學》,臺北,華泰,2012 年 8 月,3
版,第 278 頁;吳嘉勳,《租稅法》,2013 年 8 月第 35 版,第 9 頁;葛克昌,《稅法
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臺北元照,2005 年 9 月,2 版,第 4 頁。不用租稅用稅捐
者如黃茂榮,《稅法總論》,臺北:植根,2008 年 2 月,2 版;黃俊杰,《納稅者權利
保護》,臺北:翰蘆,2004 年 2 月。
[2] 租稅國是指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於稅收,租稅國概念最早由著名經濟學家熊彼
特與奧地利財政學者 Rudolf Goldscheid 論戰中所提出。Rudolf Goldscheid 面對一次
大戰後奧地利的財政困境,提出 " 是國家資本主義 ? 或是國家社會主義 ?" 的問題,
他認為:對於戰爭所帶來的財務負擔,國家的租稅制度已沒有能力承擔,需改造公
共財的秩序,另外尋求一套財政系統,即在公共財政學的領域,必須將公共財 (public
property) 的理論發揮到極致,進而成為法秩序的基礎,藉以保障、增益公共財,並
提高其生產能。 此外,Goldscheid 還認為,從財政社會學的觀點看,社會自然發展
的結果,將會是國家向人民的需求愈趨減少,而給予人民者,卻愈益增加,因此一
個規劃完善的公經濟體系,對於全體社會的所得來源而言,將是必要的。針對以上
觀點,熊彼特認為," 一戰 " 後德國的財務危機是戰爭所引發,並非租稅國的危機,
租稅國的體制,並不會因戰爭,而暴露它在本質上、結構上的缺陷,頂多只是突顯
租稅國家受到了外在的衝擊而已。租稅國家在面對危機時的處理方式,自然是透過
租稅的方式為之。 因此,熊彼特力求經濟自由度的確保,主張運用租稅國家的體
制,即足以應付得宜;反之,倘國家欲侵入私經濟領域攫取財貨,反而可能破壞市
場機制,使經濟發展趨緩。引自 MBA 智庫百科,租稅國,http://wiki.mbalib.com/zh-
tw/%E7%A7%9F%E7%A8%8E%E5%9B%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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