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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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重要因素或授信條件

                             如前所述,茂迪公司在 2014 年底宣布合併聯景光電,並發行新股
                             45,672 仟股,「聯景光電」每 6 股普通股可換發 1 股「茂迪」的

                             普通股,達成換股交易,合併基準日為 2015 年 6 月 1 日,合併後
                             的總產能預估達 30 億瓦,期能躍升至全台及全球太陽能電池的第

                             一大製造廠。目前的主要股東為:享譽世界半導體業的台積電與
                             聯電兩大集團之子公司,但產業競爭激烈、營收起伏不定,財務

                             成本偏高,財務結構尚待改善也是事實。大直銀行在此優劣勢並
                             存的氛圍下願意承作,秉持的理由可能是:

                            (1) 茂迪公司與大直銀行往來多年,近半年的平均存款餘額 14.50
                               億元 (假設值,以下均同),2014 年的外匯實績美金 4.75 億

                               元,利潤貢獻度及衍生的報酬率(實務上以 ROA 稱之)分別為
                               0.137 億元與 1.36%。因此,在整體授信額度未增加的情況下,
                               同意繼續維繫往來關係。

                            (2) 茂迪為股票上櫃之太陽能電池製造商,目前台積電間接持股

                               19.83%,受到美國「雙反」稅率判決影響,2014 年及 2015 年
                               上半年的營運狀況雖不理想。但 2015 年 6 月底的合併淨值仍
                               達資本額的 2.75 倍,且在合併聯景光電後,預估總產能將大幅

                               提升。倘若未來獲得台積電和聯電 (約間接持股 9%)  二集團的
                               大力支持,營運表現將更加亮麗。

                            (3) 本次新做的「不循環中期放款」,係為償還既有的短期金融負
                               債及充實營運資金,可提升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並有效改善

                               財務結構,將其與短期綜合授信額度合併控管,不增加核定的
                               總授信額度,以確保承擔的信用風險在控管範圍。

                            (4) 不過,茂迪公司的合併對象「聯景光電」近年來持續虧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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