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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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為總授信餘額的 4.33%、7.95%與 5.31%。因此,債權銀行對
                             小型企業的融資,不僅偏好「十足擔保」,擔保品且優先考慮

                             「不動產」;大型企業的舉債,半數以上使用「無擔保」的信用
                             貸款,「不動產」與「動產」反而只各佔 2 成左右,明顯異於中

                             型與小型企業。常理上,「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潛藏的回收風險
                             最高。存在陳舊、過時和減損疑慮的「動產」,回收風險可能居
                             次。沒有「法律風險」的「不動產」,回收風險相對較低。故半

                             數以上使用「無擔保」授信的大型企業,回收風險將明顯高於中
                             型與小型企業。

                          4.  由於信保機構的保證對象有法規限制,所以正常情況「小型企
                             業」的保證規模應當最高。表 6-3 的統計顯示,此類保證在「大

                             型企業」、「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的總授信餘額,分別為
                             22 億元、354 億元與 1,922 億元。將此保證規模除以各自的總授

                             信餘額,得出大型、中型與小型企業的「信保比例」分別為
                             0.07%、0.79%與 10.82%,意味信用保證機構提供的保證,在絕對
                             金額與相對比例衡量上,均明顯偏向「小型企業」。


                          表 6-2  擔保放款的家數與總授信餘額,會否隨著企業規模而改變


                                                         資本額大於               資本額小於
                                       上市櫃公司
                                                      8,000 萬元的公司         8,000 萬元的公司
                          授信家數          1 千多家             8 千多家             10 萬 6 千多家

                         總授信餘額           3 兆元              4 兆元               1 兆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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