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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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1. 會員報送之授信資料-例如,借款客戶在各類授信業務的額度、
餘額、型態 (即科目別、用途別、擔保品類別)、還款紀錄 (即延
遲還款情形)。
2. 由 JCIC 產生-例如,顯示借款客戶在會員機構查詢前三個月,已
被查詢的紀錄、信用評分等資訊。
3. 經濟部商業司、台灣票據交換所等機構-例如,借款企業的設立
登記日期、大額退票與拒絕往來等。
三、信用評分
JCIC 在台灣建立的信用評分制度,向來是銀行界的學習標竿。但
由於 JCIC 的評分對象與銀行一樣,用途、方法和性質更與第一及第二
章所述的信用評分類似,為提升管理效能,銀行傾向自行建立信用評
分模型與評等制度,只有在撰寫徵授信報告時,提及 JCIC 的信用評
分,以強化其內部評等結果的可信度。惟基於完整起見,謹臚列 JCIC
信評制度的資訊範圍和重要概念,且為了節省篇幅,只以該中心的
「中型企業」評分模型為例。
1. 信用評分模型的分類
JCIC 為協助會員機構瞭解借款客戶的信用狀況,將信用評分對象
分成:自然人 (包括企業負責人) 與企業法人兩大類別。自然人的
信用評分,在 JCIC 稱為「個人信用評分」,產品查詢代號為
J10。企業的信用評分排除非公司組織、公營組織、金融及保險
業、揭露期限內有違約紀錄、非正常設立登記、與銀行無授信往
來或往來期間過短等企業。針對納入評分範圍的企業對象,JCIC
先將不動產業、營造業等「特定產業」予以區分。接著,將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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