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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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員報送之授信資料-例如,借款客戶在各類授信業務的額度、

                             餘額、型態 (即科目別、用途別、擔保品類別)、還款紀錄 (即延
                             遲還款情形)。

                          2.  由 JCIC 產生-例如,顯示借款客戶在會員機構查詢前三個月,已
                             被查詢的紀錄、信用評分等資訊。
                          3.  經濟部商業司、台灣票據交換所等機構-例如,借款企業的設立

                             登記日期、大額退票與拒絕往來等。


                        三、信用評分


                            JCIC 在台灣建立的信用評分制度,向來是銀行界的學習標竿。但
                        由於 JCIC 的評分對象與銀行一樣,用途、方法和性質更與第一及第二

                        章所述的信用評分類似,為提升管理效能,銀行傾向自行建立信用評
                        分模型與評等制度,只有在撰寫徵授信報告時,提及 JCIC 的信用評
                        分,以強化其內部評等結果的可信度。惟基於完整起見,謹臚列 JCIC

                        信評制度的資訊範圍和重要概念,且為了節省篇幅,只以該中心的
                        「中型企業」評分模型為例。


                          1.  信用評分模型的分類

                             JCIC 為協助會員機構瞭解借款客戶的信用狀況,將信用評分對象
                             分成:自然人 (包括企業負責人)  與企業法人兩大類別。自然人的

                             信用評分,在 JCIC 稱為「個人信用評分」,產品查詢代號為
                             J10。企業的信用評分排除非公司組織、公營組織、金融及保險

                             業、揭露期限內有違約紀錄、非正常設立登記、與銀行無授信往
                             來或往來期間過短等企業。針對納入評分範圍的企業對象,JCIC
                             先將不動產業、營造業等「特定產業」予以區分。接著,將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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