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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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公益信託對於社會企業的扶助 183
|第一章|
社會企業的意義與法律地位
第一節 社會企業的意義與興起
行政院於 2014 年起動「社會企業元年」,推出「社會企業
行動方案」(2014 年至 2016 年) 三年計畫,前導機關經濟部、勞
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目前已緊鑼密鼓的推動當中。該行動方案預計
於 105 年底育成 100 家新創社會企業、完成 200 件社會企業輔導
案例。而經濟部工業局亦提出 2014 年度社會企業公約認證試行
與推廣計畫書,截至目前為止,已經登錄為社會企業的家數已有
200 多家。
什麼是社會企業?依經濟部所核定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版本,
是指以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為核心目標的創新企業組織,透過一般
商業營運而非捐贈的模式在市場機制中自給自足。申言之,社會
企業的盈餘主要是投入社會企業本身,為解決社會問題,而非為
出資人或股東謀求最大利益,故社會企業是一種兼顧公益及獲利
的企業組織。亦有將社會企業內涵界定為一種可以產生公共利益
的私人活動,具有企業精神策略,但其不以利潤極大化為主要訴
求,而是以達成特定經濟或社會目標為宗旨。
隨著經濟環境的變遷,傳統企業在追尋獲利逐漸狀大後,開
始反思企業社會責任,將部分獲利回饋社會,產生「企業公益
化」的情形;相對地,非營利組織因政府的補助減少而造成不
足,加上經濟不景氣,非營利組織募款不易,難以達到自給自足
而造成經營困難,開始思索以商業創業為永續生存之道,透過製
作與販賣商品獲利,再投注於組織的運作,產生「公益組織企業
化」的情形,因而開始有了「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的概
念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