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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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6.  其他基於確保債權所需之考量。


                            押匯銀行在額度適用期間仍應經常注意押匯客戶之信用情

                        形,押匯貨品、金額是否與其營業性質與規模相當,以及國外
                        政治、貿易、經濟與外匯情勢。
                            銀行辦理出口押匯業務,所收取的利息收入,計有:


                          1.  出口押匯息
                             一般按「外匯牌告」利率計收 7 到 12 天不等之利息。

                          2.  貼現息

                             遠期信用狀利息由賣方負擔者,依匯票貼現期限加計 7

                             天之郵遞期間計息;但以 B/L 日期起算者以實際貼現日
                             數計息。


                        (二)裝船前融資


                            此項融資係出口商業界的行話,其實就是銀行間所稱的

                        「出口外銷貸款」。銀行為配合政府推展外銷政策,協助出口
                        商外銷資金週轉,增強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拓展外銷;

                        因此,出口商在貨品裝船前向銀行申請之短期週轉金貸款,銀
                        行之受理原則如下:

                          1.  資金用途:供出口商順利依海外訂單輸出外銷商品所需
                             採購、製造、加工的週轉資金。
                          2.  動用期限:授信期限一年,每筆動用期限以六個月為原則。

                          3.  利率:因屬無擔保放款性質,較一般短期放款利率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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