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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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180 天為原則。
(4) 應注意事項:
受理申請後對信用狀之內容應加以審查,並注意下
列事項:
開狀銀行所在國政治經濟是否穩定?
開狀銀行信用是否穩健?
信用狀內容是否記載「本信用狀適用 UCP600」?
信用狀真偽是否依 UCP600 第 9 條規定通知受益
人?
信用狀及其修改書 (Amendment) 是否一併送押?
信用狀金額是否與貨物明細內容金額加計相符?
注意是否為問題信用狀。
開狀銀行在信用狀內容標示「保證付款」字眼。
申請人以往所提供之信用狀是否有時常修改內
容之情形發生?
過去辦理外銷貸款有無因信用狀屆期而無法如
期押匯償還之情形?
申請人辦理出口押匯紀錄欠佳,常遭國外拒付者。
對所收信用狀應加蓋「本筆信用狀已於○○銀行融
資」字樣戳記,並設「備查簿」逐戶登記,以利查
對及控管。
注意本項貸款不得與憑「信用狀交易基礎之國外訂
單或輸出契約」融資重覆,應詳加核對並避免發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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