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P. 63
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前融資,若出口商屆期無法返還出口前融資款項時,通
知銀行得依信用狀條件向開狀銀行求償。此項交易結合
了一般跟單信用狀 (Documentary Credit) 與擔保信用狀
(Standby Credit) 的功能,存在著下列風險與困擾,因
此,經授權或委託為讓購的通知銀行在辦理此項融資前
應事先明瞭之。
(1) 出口前融資的還款來源為出口押匯,出口商若無法履
約出口貨物,便不能辦理結匯還款,而經授權或委託
為讓購的通知銀行對出口商辦理紅條款 (預支條款)
信用狀墊款無法獲償,轉而向開狀銀行求償時,開狀
銀行雖未能取得出口貨物與單據,仍應對該通知銀行
負起償還義務。
(2) 出口廠商履行輸出契約,但無法提出符合信用狀所規
定的出口單據時,辦理出口前融資之通知銀行為規避
提示瑕疵單據而遭開狀銀行拒付之虞時,得轉向開立
紅 條 款 (預 支 條 款 ) 信 用 狀 墊 款 的 開 狀 銀 行 提 出 求
償。
(3) 本項融資缺乏商品擔保。
(4) 紅條款 (預支條款) 信用狀墊款的通知銀行不負有辦
理出口前融資的義務。
相對地,通知銀行承辦此項業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紅條款 (預支條款) 信用狀的受益人才得申請墊款。
(2) 按紅條款內容撥款。
(3) 信用狀最後押匯期限為融資到期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