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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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3)  進出口商之間若具有總分支機構關係,或為母子公

                                司,或其任何一方  (包括出資人、股東及其負責人)
                                之投資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或具有控制權

                                者,為避免關聯方交易,虛增營收,皆不宜受理融
                                資。

                             (4)  海運提單之受貨人  (consignee)  必須以國內託收銀行
                                為抬頭人,經國內託收銀行背書後再轉讓給代收銀

                                行,出口商不得直接以國外代收銀行或國外進口商為
                                受貨人。
                             (5)  為求付款迅速,出口商得在託收委託書上請求代收銀

                                行於收到代收款時,以電報通知委託行。
                             出口託收融資之事後管理工作計有:

                             (1)  應時常留意託收進帳情形,倘屆期未進帳者,應即向
                                國外代收銀行查詢。

                             (2)  保險事故之處理:
                                   當託收文件因進口廠商倒閉或進口國家發生政治風

                                  險  而  不  獲  國  外  買  主  付  款  或  承  兌  時  ,  保  險  事  故  便  發
                                  生,銀行或借款人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中國輸出入銀

                                  行輸出保險部申請理賠,並同時對於輸出匯票上之
                                  權益採取必要之保全措施。

                                   中國輸出入銀行通知理賠時,銀行或借款人應檢具
                                  保險金賠償申請書與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送交中
                                  國輸出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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