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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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3) 進出口商之間若具有總分支機構關係,或為母子公
司,或其任何一方 (包括出資人、股東及其負責人)
之投資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或具有控制權
者,為避免關聯方交易,虛增營收,皆不宜受理融
資。
(4) 海運提單之受貨人 (consignee) 必須以國內託收銀行
為抬頭人,經國內託收銀行背書後再轉讓給代收銀
行,出口商不得直接以國外代收銀行或國外進口商為
受貨人。
(5) 為求付款迅速,出口商得在託收委託書上請求代收銀
行於收到代收款時,以電報通知委託行。
出口託收融資之事後管理工作計有:
(1) 應時常留意託收進帳情形,倘屆期未進帳者,應即向
國外代收銀行查詢。
(2) 保險事故之處理:
當託收文件因進口廠商倒閉或進口國家發生政治風
險 而 不 獲 國 外 買 主 付 款 或 承 兌 時 , 保 險 事 故 便 發
生,銀行或借款人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中國輸出入銀
行輸出保險部申請理賠,並同時對於輸出匯票上之
權益採取必要之保全措施。
中國輸出入銀行通知理賠時,銀行或借款人應檢具
保險金賠償申請書與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送交中
國輸出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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