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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1.  有主信用狀的情況

                           憑國外開來的主信用狀  (Master  L/C)  向其往來銀行申請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  (Back  to  Back  L/C)  交予國外供應
                           商,貨物經裝運後直接運往主信用狀的進口商,貨運單

                           據則經由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開狀銀行押匯換單後在向
                           主信用狀的開狀銀行求償。
                           開發三角貿易信用狀的限制與應注意事項如下:

                           (1)  憑主信用狀 Master L/C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幣別應與
                               主信用狀之幣別相同。

                           (2)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有效期限與貨物裝船期限應早於
                               主信用狀規定之有效期限,以避免主信用狀押匯時有

                               已過有效期限之瑕疵發生。
                           (3)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商業發票金額應小於主信用狀的

                               金額。
                           (4)  若有保險條款,保險金額應與主信用狀相同。

                        2.  無主信用狀的情況

                           開狀申請人向其往來銀行申請開發進口港非開狀申請人

                           國內港口的即期或遠期信用狀至國外採購,或由該國外
                           供應商生產、加工後,依信用狀規定該貨物不進入開狀
                           申請人國內,國外供應商裝運出貨直接運往信用狀所規

                           定的卸貨港,交易期間所需資金在信用狀項下融資,俟
                           國外買方收到貨物匯入貨款時償還前項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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