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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1. 有主信用狀的情況
憑國外開來的主信用狀 (Master L/C) 向其往來銀行申請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 (Back to Back L/C) 交予國外供應
商,貨物經裝運後直接運往主信用狀的進口商,貨運單
據則經由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開狀銀行押匯換單後在向
主信用狀的開狀銀行求償。
開發三角貿易信用狀的限制與應注意事項如下:
(1) 憑主信用狀 Master L/C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幣別應與
主信用狀之幣別相同。
(2)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有效期限與貨物裝船期限應早於
主信用狀規定之有效期限,以避免主信用狀押匯時有
已過有效期限之瑕疵發生。
(3)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商業發票金額應小於主信用狀的
金額。
(4) 若有保險條款,保險金額應與主信用狀相同。
2. 無主信用狀的情況
開狀申請人向其往來銀行申請開發進口港非開狀申請人
國內港口的即期或遠期信用狀至國外採購,或由該國外
供應商生產、加工後,依信用狀規定該貨物不進入開狀
申請人國內,國外供應商裝運出貨直接運往信用狀所規
定的卸貨港,交易期間所需資金在信用狀項下融資,俟
國外買方收到貨物匯入貨款時償還前項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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