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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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4.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運送單據須符合主信用狀條件,並

                             需以主信用狀之受益人名義裝運。
                          5.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條款不得與主信用狀的規定相牴

                             觸,其內容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1)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受益人為出貨的國內供應商,但
                                押匯換單時應一律改為主信用狀上的出口廠商。

                             (2)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申請人為主信用狀的受益人。

                             (3)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金額應小於主信用狀的金額,且
                                幣別以主信用狀之幣別為主。
                             (4)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有效期限應早於主信用狀規定之

                                有效期限,俾利出口廠商替換單據。
                             (5)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規定出貨後若干日辦理押匯者應較

                                主信用狀同項規定為短,以利替換單據。
                          6.  主信用狀若有修改時應注意其處理方式。


                        (五)三角貿易融資


                            國內廠商為接受國外買方之訂貨,轉而向國外採購,採購
                        貨物由賣方直接運交國外之買方  (貨物不進入開狀申請人之國

                        家)  或經由我國轉運至買方的三角貿易需要,向銀行申請開發
                        即期或遠期信用狀至國外供應商,此種開狀與其項下融資之業

                        務,謂之。由於開狀銀行無法掌控該貨物,相對風險較高,承
                        作時宜審慎辦理。
                            三角貿易的種類,計又下列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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