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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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4.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運送單據須符合主信用狀條件,並
需以主信用狀之受益人名義裝運。
5.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條款不得與主信用狀的規定相牴
觸,其內容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1)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受益人為出貨的國內供應商,但
押匯換單時應一律改為主信用狀上的出口廠商。
(2)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申請人為主信用狀的受益人。
(3)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金額應小於主信用狀的金額,且
幣別以主信用狀之幣別為主。
(4)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之有效期限應早於主信用狀規定之
有效期限,俾利出口廠商替換單據。
(5) 轉開背對背信用狀規定出貨後若干日辦理押匯者應較
主信用狀同項規定為短,以利替換單據。
6. 主信用狀若有修改時應注意其處理方式。
(五)三角貿易融資
國內廠商為接受國外買方之訂貨,轉而向國外採購,採購
貨物由賣方直接運交國外之買方 (貨物不進入開狀申請人之國
家) 或經由我國轉運至買方的三角貿易需要,向銀行申請開發
即期或遠期信用狀至國外供應商,此種開狀與其項下融資之業
務,謂之。由於開狀銀行無法掌控該貨物,相對風險較高,承
作時宜審慎辦理。
三角貿易的種類,計又下列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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