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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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企業之間接授信業務介紹
外幣保證的定義與前開保證內涵雷同,惟僅貨幣單位非本
國通貨,而係以外幣計價,依循之標準為國際商會與信用狀統
一慣例 UCP600 等規範。保證銀行應客戶請求,為客戶之交易
或契約對手出具書面承諾,以保證函或擔保信用狀方式辦理,
承諾客戶或保證函或擔保信用狀上所保證之第三者違約時,對
受益人無條件支付所開發之保證函或擔保信用狀款項。茲依客
戶所要求之保證用途,循國際商會之分類說明如下:
一、押標金保證 (Bid Bond) 或投標保證 (Tender Guarantee)
我國廠商參與國外企業或政府的標購、標售或工程投標,
招標人通常會要求有意投標者於投標前按招標底價繳納若干成
保證金,或國際招標人常會要求投標人提供全球排名較優之金
融機構為有意投標者開具保證函,俾利約束並促進投標人得標
後在約定期限內簽訂契約,保障如期交貨或按期施工。銀行辦
理押標金保證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承作對象以財務健全、信用良好的進出口廠商或提供
勞務的公司為主,保證期限依投標個案規定辦理。
(二) 保證金額依契約規定辦理,通常為投標金額之百分之
五左右,保證手續費率通常為年率百分之一。
(三) 為防範投標人違約,得視客戶信用情況酌徵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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