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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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企業之間接授信業務介紹
七、直接付款保證 (Direct Pay Standby L/C)
保證銀行依當事人約定,屆到期日時,受益人得直接執行
擔保信用狀受領款項者,謂之。
外幣保證函的簽發與解除方式如下:
一、簽發方式
(一) 簽發保證函得透過 SWIFT 以電報 (Cable) 或電傳 (Telex)、
航郵 (Air Mail) 方式經由國外通匯行通知受益人辦理。
(二) 必要時得請國外通匯行代理開發保證函。
(三) 開狀銀行應依客戶需要簽發保證函 (Letter of Guarantee;
L/G) 或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SBLC),其異同分述
如下:
1. SBLC 的開狀銀行在法律上為主債務人;L/G 的開狀
銀行需事先聲明其為主債務人。
2. SBLC 一般都會言明遵守 UCP600 或 ISP98;但 L/G
係言明遵守 URDG758 或依開狀銀行所在地之法律為
依據。
3. SBLC 的格式已大致定型化;但 L/G 尚無一定之格式。
4. 受益人只要提出符合 SBLC 所規定之匯票或單證,
開狀銀行即有付款之義務,對受益人而言 SBLC 較有
保障;而 L/G 的開證申請人若提出異議,受益人則
可能無法立刻取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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