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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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企業之間接授信業務介紹



                        七、直接付款保證  (Direct Pay Standby L/C)


                            保證銀行依當事人約定,屆到期日時,受益人得直接執行
                        擔保信用狀受領款項者,謂之。


                            外幣保證函的簽發與解除方式如下:



                        一、簽發方式


                          (一)  簽發保證函得透過 SWIFT 以電報  (Cable)  或電傳  (Telex)、
                              航郵  (Air Mail)  方式經由國外通匯行通知受益人辦理。
                          (二)  必要時得請國外通匯行代理開發保證函。

                          (三)  開狀銀行應依客戶需要簽發保證函  (Letter  of  Guarantee;
                               L/G)  或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SBLC),其異同分述

                               如下:
                              1.  SBLC 的開狀銀行在法律上為主債務人;L/G 的開狀

                                 銀行需事先聲明其為主債務人。
                              2.  SBLC 一般都會言明遵守 UCP600 或 ISP98;但 L/G

                                 係言明遵守 URDG758 或依開狀銀行所在地之法律為
                                 依據。
                              3. SBLC 的格式已大致定型化;但 L/G 尚無一定之格式。

                              4.  受益人只要提出符合 SBLC 所規定之匯票或單證,

                                 開狀銀行即有付款之義務,對受益人而言 SBLC 較有
                                 保障;而 L/G 的開證申請人若提出異議,受益人則
                                 可能無法立刻取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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