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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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企業之間接授信業務介紹
務處理以「應收信用狀款項」列帳,屬於或有負債科目,故屬
於「間接授信」。信用狀項下之融資種類則分述如下:
一、遠期信用狀:由信用狀受益人 (賣方) 於交貨後,依照
信用狀條款按貨款金額簽發匯票,持經開狀行或其指定
銀行承兌後約定期間付款,該承兌匯票得向金融機構申
請貼現,或在貨幣市場流通轉讓。
二、即期信用狀:信用狀指定之受益人 (賣方) 依信用狀條
款交貨後,即可簽發即期匯票並檢附有關交易單證,不
須經承兌即可逕向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提示付款,銀
行則就買方所提供之資金受託付款,或以融資方式代
墊,俟買方於約定期限到期時償還歸墊。
工商企業為社會大眾籌集資金需要,若為短期性質得發行
以融通資金為目的之商業本票,若為中長期性質得發行以融通
資金為目的之公司債,委請銀行為之保證,讓前者得在貨幣市
場流通,後者得在資本市場進行交易,而銀行對該有價證券負
有保證付款責任。由於此類業務,保證銀行均無資金直接撥
貸,僅以其信用介入,讓申請人所發行之商業本票或公司債得
以直接在金融市場上順利取得資金,屬於結合「直接金融」與
「間接授信」的金融操作模式;一旦申請人的經營發生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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