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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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企業之間接授信業務介紹



                        務處理以「應收信用狀款項」列帳,屬於或有負債科目,故屬

                        於「間接授信」。信用狀項下之融資種類則分述如下:
                          一、遠期信用狀:由信用狀受益人  (賣方)  於交貨後,依照

                              信用狀條款按貨款金額簽發匯票,持經開狀行或其指定
                              銀行承兌後約定期間付款,該承兌匯票得向金融機構申
                              請貼現,或在貨幣市場流通轉讓。

                          二、即期信用狀:信用狀指定之受益人  (賣方)  依信用狀條

                              款交貨後,即可簽發即期匯票並檢附有關交易單證,不
                              須經承兌即可逕向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提示付款,銀
                              行則就買方所提供之資金受託付款,或以融資方式代

                              墊,俟買方於約定期限到期時償還歸墊。










                            工商企業為社會大眾籌集資金需要,若為短期性質得發行

                        以融通資金為目的之商業本票,若為中長期性質得發行以融通
                        資金為目的之公司債,委請銀行為之保證,讓前者得在貨幣市

                        場流通,後者得在資本市場進行交易,而銀行對該有價證券負
                        有保證付款責任。由於此類業務,保證銀行均無資金直接撥

                        貸,僅以其信用介入,讓申請人所發行之商業本票或公司債得
                        以直接在金融市場上順利取得資金,屬於結合「直接金融」與

                        「間接授信」的金融操作模式;一旦申請人的經營發生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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