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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四、預付款保證:由保證銀行擔保承包廠商於向業主領取工

                             程預付款之後,會遵照契約規定如期完工;倘承包廠商
                             不履約致使業主無法依工程進度核發工程估驗款,並從

                             中扣回預付款或承包廠商亦不償還者,保證銀行應負責
                             賠償。業主為減輕工程投標廠商在工程初期的財務負

                             擔,加強工程承攬能力,暨減少物價上漲風險,通常於
                             雙方簽約後會按規定先行支付合約總價約百分之十至卅

                             間的預付款,以供承包廠商購買材料、採購或租用機器
                             設備之週轉,並由各期估驗款中分期按比例扣還。目前
                             保證銀行常見之賠償方式如下:

                             (一)  賠償金額為全額預付款,並非依工程進度核發工
                                  程估驗款扣回預付款之餘額。

                             (二)  賠償金額為按未完工程比例計算。
                             保證銀行之保證責任應以「預付款」扣除已收回、可收

                             回或承包商已償還之餘額為準,並以保證金額為最高限
                             額。

                        五、保留款保證:保證銀行擔保承包廠商於向業主領取工程
                             保留款後會遵照契約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以確保業主權

                             益。依工程合約之慣例,業主對於各期工程估驗款會保
                             留一定比例,一般約百分之五至十五之款項,以督促承

                             包廠商善加控管工程品質,包括修改或重做;倘工程品
                             質發生問題,而承包廠商不予修復時,保證銀行則負責
                             代為履約或賠償業主因無保留款所致的損失。保證銀行

                             所擔保之保留款保證期限為至工程完工合格驗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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