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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四、預付款保證:由保證銀行擔保承包廠商於向業主領取工
程預付款之後,會遵照契約規定如期完工;倘承包廠商
不履約致使業主無法依工程進度核發工程估驗款,並從
中扣回預付款或承包廠商亦不償還者,保證銀行應負責
賠償。業主為減輕工程投標廠商在工程初期的財務負
擔,加強工程承攬能力,暨減少物價上漲風險,通常於
雙方簽約後會按規定先行支付合約總價約百分之十至卅
間的預付款,以供承包廠商購買材料、採購或租用機器
設備之週轉,並由各期估驗款中分期按比例扣還。目前
保證銀行常見之賠償方式如下:
(一) 賠償金額為全額預付款,並非依工程進度核發工
程估驗款扣回預付款之餘額。
(二) 賠償金額為按未完工程比例計算。
保證銀行之保證責任應以「預付款」扣除已收回、可收
回或承包商已償還之餘額為準,並以保證金額為最高限
額。
五、保留款保證:保證銀行擔保承包廠商於向業主領取工程
保留款後會遵照契約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以確保業主權
益。依工程合約之慣例,業主對於各期工程估驗款會保
留一定比例,一般約百分之五至十五之款項,以督促承
包廠商善加控管工程品質,包括修改或重做;倘工程品
質發生問題,而承包廠商不予修復時,保證銀行則負責
代為履約或賠償業主因無保留款所致的損失。保證銀行
所擔保之保留款保證期限為至工程完工合格驗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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