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P. 97

第五課│企業之間接授信業務介紹



                            企業除從銀行取得資金以利營運週轉與添購固定資產外,

                        還可藉由銀行的信用協助其開拓業務,運用「或有負債」方式
                        辦理之授信業務,即稱為「間接授信」。間接授信之本質上,

                        銀行並無資金的撥貸,而係以一種書面對第三者  (授信戶的相
                        對方)  出具履約承諾,其風險與資金的撥貸一樣,責任的履行

                        最後一樣要以資金負擔不能履約的損失,故承辦此類業務仍應
                        依一般授信原則審慎處理。











                            銀行與授信戶的債權人  (第三者)  約定,出具保證書,或
                        在票據上為保證之記載,擔保授信戶能依約履行責任;倘若授

                        信戶不能履行債務時,由銀行代負履行責任的授信業務,謂之
                        「保證」。銀行常見的保證方式如下:
                          一、簽發保證函

                          二、簽發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
                          三、在本票上簽章保證

                          四、在債權憑證上簽章保證


                            保證函的內容應注意下列之記載:
                          一、保證金額應明確,否則易被視為無限的保證責任。

                          二、保證書上應明確記載有效期限;但保證責任之解除得從

                                                                                       89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